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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訊:一四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行車稅)的繳納期限至本月卅一日結束,市民可於限期結束前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有關費用。為便利清繳交通違例罰款以繳納車輛牌照稅人士,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亦於上述徵收結束期限前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加設繳付罰款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服務。
交通事務局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期間徵收二○一四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車主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2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5所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又或者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epay.dsat.gov.mo)繳納。
此外,為協助市民於上述期間能夠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分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設立繳付罰款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的車主,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服務;同時市民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站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或親臨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及“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屬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有關服務時間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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