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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選舉是今年“三件大事”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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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必大換血 主席職級不低於中院法官
特首選管會料月內產生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本月十七日已刋登行政命令,敲定六月二十九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日。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行政長官需於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後十五日內,委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名單,組成統管選舉事務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並在委任批示公佈後三日內就職。意即選舉管理委員會短期內、很大機會在今個月內誕生。
法律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法官的一名本地編制法官擔任;四名委員由具適當資格的澳門永久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過去兩屆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均由三位司法官和兩位局級官員組成,即當年的終審法院法官朱健任選管會主席,委員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新聞局長陳致平。
時至今日,澳門首位華人法官、原終審法院法官朱健已於一一年去世,馮文莊亦已任職廉政專員。換言之,這份五人名單必將大換血。據悉,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已向行政長官提出推薦名單,但名單保密。按照現時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的法官名單,新一屆選管會主席可選擇的名單應有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利馬、宋敏莉;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法官蔡武彬、司徒民正、陳廣勝、趙約翰、譚曉華、何偉寧、簡德道、唐曉峰。
法律列明,選管會負責領導及推行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解釋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事宜;監督並確保選舉活動依法進行;審核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候選人資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範性,並確定接納行政長官候選人;審核行政長官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範;審核有關實體在選舉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規範,並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報知有權限當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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