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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男子禁駕期間毒駕緩刑

男子禁駕期間毒駕緩刑

    同時吊銷駕照接受戒毒考驗

    【本報消息】男子在禁止駕駛期間毒駕,被初級法院裁定毒駕、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及吸毒罪成,雖獲准緩刑兩年,但須罰款一萬五千元,接受戒毒考驗及吊銷駕駛執照。
    任職司機被告熊嘉輝(三十歲),由於無出席聽判,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情顯示,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下午近四時,警員發現一輛汽車停在西灣大橋右行車線,熊某則站在車外的左邊行車線,警員將之帶返警署調查,搜出○點一二八克“K仔”及○點三一七克大麻,經送院檢驗發現熊某的血液中含有“K仔”及可卡因成份。
    熊某被裁定觸犯一項毒駕罪,判囚五個月,禁止駕駛一年九個月;禁止駕駛期間駕駛判囚七個月;吸毒罪判囚兩個月,三罪合併判囚一年,緩刑兩年,緩刑條件是罰款一萬五千元,接受戒毒考驗,取消駕駛執照。
    法例規定,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即使出示其他證明駕駛資格的文件,均以加重違令罪處罰,並吊銷駕駛執照或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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