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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私隱陷阱易中伏


楊崇蔚

學生論壇昨探討網絡私隱保護
    認清條款   保護自己尊重他人
    網上私隱陷阱易中伏
    互聯網世界看似自由,其實陷阱處處,尤其對使用網絡頻率較高但個人資料保護意識較弱的青少年,隨意使用網上服務、過多分享個人資訊或在不清晰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隨時外洩個人資料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墮法網。
    飛加州追究大件事
    學生論壇昨日在培正中學討論網上個人資料保護情況。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楊崇蔚說,青少年生長在資訊年代,使用互聯網頻率高,但因對各方面認識不足,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容易誤墮陷阱。縱觀現時情況,網上容易“中伏”的私隱陷阱主要有使用網上服務,如購物、登記註冊時需提交的個人資料;在社交網站上過多分享個人或朋友資訊,損害個人、甚至他人私隱;還有因不清晰法律規定誤墮法網,如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將相片上載到互聯網等。
    不說不知道,社交網站如常用的“臉書”(facebook),在使用條款中有列明責任條款,如上載者應獲資料當事人同意、服務只受美國加州法律規管,使用者稍不留神,等同自願放棄個人權利,除要為個人言論行為負責,萬一出現有關“臉書”爭議,要追究的受害者隨時要自費飛往當地處理。
    資料需經他人同意
    針對“臉書”過去常出現有關私隱投訴,全球的監管當局遂與臉書協議,其個人資料政策須定期受檢。說到底,權利與義務並行,資料當事人亦應盡個人責任,認清私隱條款,堅守“保護自己,尊重他人”的原則,現時不少交友網站平台亦有提供一定的保護措施,如讓使用者設定獲授權後才可上載照片等功能。
    學生對於切身的社交網站使用情況最關心,尤其是資料使用、上傳照片等資料需經他人同意方面,擔心實際操作難免遇到困難。如上載一張多人合照的照片,取得所有人同意較費周章。楊崇蔚解釋,法律容許在正當利益下記錄個人資料,如公開活動上媒體或主辦方拍攝的照片等;至於超出家庭及個人活動的範疇,如將資料放到互聯網上廣泛傳播,則會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管,因此上載者應衡量上載資料的後果,那怕資料當事人與自己份屬“老友”,一旦當事人要追究,在沒有獲許可的情況下,仍然有機會觸犯法律。
    尋找適切保障措施
    資訊科技從業員梁焯庭提醒,網上黑客的攻擊遠較想象多,學生多對個人資料不以為然,亦未會想象自己成為黑客攻擊對象。不過隨着科技發展,一般攻擊電腦系統行為如入侵電腦、進入他人電腦竄改資料等,已由過去靠人手操作發展至只需一個程式、一個按鍵動作,便會自動開展攻擊。這些攻擊不一定針對有價值的資料或人士,有時候可能只為貪玩或證明個人能力;亦有些程式可追蹤輿論及自行記錄。因此,除一般採取的保護資料措施免敏感資料外洩,如部分公司會禁用員工使用移動記憶體(USB),亦應尋找適切的電腦保障措施。
    主辦單位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希望透過是次論壇互動,讓學生在善用網絡資源同時注意網絡安全,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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