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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山頂病歷程序擬全澳適用

山頂病歷程序擬全澳適用



鄭志強
    山頂病歷程序擬全澳適用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衛生局長李展潤等政府代表開會。政府會上表示,待“醫故法”生效後,全澳醫生均要採用現行山頂醫院一套已獲認證的病歷程序,所有醫、護人員應該清楚做法,政府將制訂指引。政府稱,如患者要求醫生提供病歷副本,必須是“原汁原味”的整份影印,不能篩選、輯錄。申請病歷的費用將由行政法規訂定,政府稱價格合適,不會太貴,但必須要收,以防濫用。
    索副本須收費
    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繼續細則性審議《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了解有關病歷的記錄、管理及保存等安排。法案規定,為處理醫療事故提供依據,醫療服務提供者要客觀、準確、及時、清晰和完整記錄病歷;如因情況緊急而未能及時記錄,須在情況結束後廿四小時內完成,並加以註明,另須妥善管理,確保資料完整、安全保密。病歷自記錄最新資料之日起要保存至少十年。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在十日內按就診者要求,提供病歷副本,為此可收取費用。衛生局將就記錄、管理、保存病歷及提供病歷副本的具體方式訂定指引。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三常會與政府都有共識,病歷由醫患雙方共有,完整、準確的病歷對雙方均有好處。三常會下個會期將專題討論“醫故法”的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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