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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地盤狗要閹 議員代伸冤


宰兔食又點  批法唔全面

    《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對於建築地盤、處理廢車場或廢料場所飼養的犬隻須領取犬隻准照、施行絕育手術,以及必要時需以鏈帶牽引。議員麥瑞權批評有關規定是歧視地盤狗,“點解地盤狗要閹,屋企狗就唔使閹?”

    鏈帶鎖狗點看更

    法案規定肉用或科學應用的動物可宰殺,但犬貓除外,麥瑞權為其他寵物抱不平,批評法案不夠全面,“難道養兔仔就可殺來食?咁不如改做《貓狗保護法》仲貼切。”他又為法案規定地盤狗需絕育伸冤,“我曾經養過一隻地盤狗,生出來的狗仔都幾生性,點解地盤狗要閹,屋企狗就不用閹?地盤狗要以鏈帶牽引,咁點看更?”

    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回應指,由於不少地盤狗在街上流連,令居民受到驚嚇及產生環境衛生問題,故法案加以監管。地盤狗絕育可防止衍生後代,狗一年生兩竇,一竇幾隻,無限衍生下去,會產生環境衛生問題,加上地盤完工後,更可能引致更多流浪狗。

    何解禁展幼貓犬

    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質疑法案第七條“禁止展示或售賣未滿三個月齡的犬隻及貓”,“點樣為之展示?影張相算不算?”認為“展示”一詞可圈可點。吳秀虹稱,有關規定是規範售賣寵物,因從防疫及動物保護角度,未滿三個月齡的犬貓死亡率高,甚至預防針都未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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