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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荷醉酒涉襲警候判

莊荷疑醉酒大聲喧嘩時遇警截查,期間粗言辱警兼襲警,昨在初級法院承認控罪,稱當時酒醉神志不清,並不願意隨警員前往警局調查,雙方糾纏間可能說出侮辱言詞及弄傷警員。
    被告姓鄭,卅五歲,報稱莊荷。控罪指二○○七年八月十八日凌晨四時許,朱姓警員巡經政府總部附近時,見被告在一大廈門外大聲喧嘩及推倒兩部電單車,遂上前表露警員身份並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帶醉的被告不滿,爆粗“問候”對方,朱姓警員多番勸止不果,遂通知同僚到場協助。多名警員到場後立即制服被告,擬將其帶返警局之際,被告突然發難,混亂間抓傷朱姓警員頭部;隨後在警車上亦襲擊另一名吳姓警員,致其背部及手部受傷。他被控毀損、傷害、侮辱、抗拒及脅迫罪名。
    朱姓警員供稱,當時被告雖滿身酒氣,但再三表明警員身份、詢問被告問題時均獲清晰回應,認為他在清醒下說出有關侮辱性言詞,且具有針對性。吳姓警員則指被告行走時步伐不穩,顯示已有相當醉意,認為其侮辱性言詞沒有針對性。
    案件於七月二十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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