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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歷年僅18個案列黑名單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6-22 10:46     標題: 歷年僅18個案列黑名單

澳門基金會調查審計社團資助乏力,跟進、分析社團年度或項目報告同樣未如人意。對違反提交報告規定的社團只列入凍結名單,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資助,從沒有收回款項,且至今只有十八個案列入黑名單,難起阻嚇作用。
    分析行貨千篇一律
    按規定,獲當年年度活動資助者須在翌年一月卅一日前交年度活動報告,獲單項活動資助則在活動完畢三十日內提交報告,另有需要時須配合澳基會審核其帳目。澳基會收到活動報告後,要分析相關資料,尤其財務運用,並要撰寫分析報告。倘資助未用完,根據專款專用原則,款項須退回澳基會。
    然而,審計報告發現,澳基會分析報告只列出實際總支出比原計劃出現差異的原因,沒有記錄顯示曾仔細分析該等情況,跟進表內亦僅沿用社團報告中的相關內容,未對有關現象表示關注和提出意見,在五個個案分析報告的總結部分只千篇一律寫上“活動基本按原計劃進行”。
    處理欠交拖足七年
    未履行及時提交活動報告的受資助者,經查實後其資助將立即被終止,澳基會有權要求退回款項,或將有關機構、個人列入凍結名單。不過資料顯示,澳基會對違規者除發公函提醒交報告外,並未有其他措施跟進,最早個案可追溯到二○○三年,直至二○一○年三月才一次過處理,將十八個以往未履行提交報告義務的社團列入凍結名單,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資助。另外兩位受資助者因已身故,澳基會只將相關文件存檔。報告認為,基金會沒有要求違規社團退回已收取的資助款項,只列黑名單對故意或欠缺充分理據而不履行義務的受資助社團,起不到懲處或阻嚇作用,難避免同類事件再三出現的風險。
    建議嚴格執行罰則
    澳基會表示,絕大部分情況下活動已完成,但基於某些原因,如社團管理層換屆或受資助者身故等,列入凍結名單是較適合的做法。現時澳基會每周會跟進、勸告逾期交報告者,若最終無改善會依法而行。
    審計報告建議,澳基會應及時處理、評估未如期交活動報告的受資助者,尤其要關注項目是否已按照原定計劃執行,亦應適當執行《資助審批內部條例》規定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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