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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團變相獲多次資助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6-22 10:45     標題: 社團變相獲多次資助

長久以來,澳門社團都有“一人兼數會”現象,審計報告發現,二○一一年上半年內共十三個同一界別的社團,具有相同的會址、會長或理事長,卻使用了不同社團名義而獲發年度定額資助,涉及金額共廿六萬二千元。審計署指出,雖然十三個社團申請未對澳基會的資助發放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但有違澳基會不累積資助原則,情況值得關注。建議澳基會對社團發放年度性定額資助時,須注意具相同會址及相同領導成員的社團的申請,倘若出現不正常增長應及時控制,並訂出長期的跟進措施。
    察十三個案異常
    現時澳基會僅對某一界別的社團資助申請,採年度定額制資助方式。審計期間資助清單顯示,共二百四十七個定額批給個案,十七個超過定額批給個案、兩個不批給個案,總資助金額為八百三十多萬元。
    審計署發現異常情況,部分受資助社團具有相同的登記地址,同時由相同的人士擔任會長或理事長。二○一一年上半年內就有十三個案,當中包括了兩種資助,分別是活動經費資助、場地資助。十三個案中,有四個社團的會長是同一人,每兩個社團共享一個會址;亦有三個社團的會長、會址完全一樣。
    澳基會早已關注
    另外,十三個社團所交的資料均符合澳基會的資助審批規定,如申請文件列明預算收入開支、按時交報告並列明實際收入及開支,且附有單據副本、剪報及相片等,顯見是資深社團中人。澳基會表示,行政委員會一直關注上述情況,並在二○○六年報告中統計、分析,重複者最多參與八個社團,但多數只參加一個或兩個社團。除個別社團外,社團管理機關成員重複並不嚴重。
    審計報告指出,澳基會資助審批條例的不累積資助原則指明,除特殊情況,每年只向同一申請者發放一次資助。上述社團變相獲得了每年多於一次的資助,與澳基會規則相矛盾。澳基會應針對實況平衡考慮,嚴格把關,加強社團溝通,傳遞自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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