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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非法旅館“轉型” 考驗執法決心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5-27 11:17     標題: 非法旅館“轉型” 考驗執法決心

隨着《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去年生效,困擾多時的非法旅館問題得以短暫紓緩。但由於法律和執法存有漏洞,非法旅館的經營再度猖獗,執法部門亦承認有關經營“升級轉型”,作案手法更趨複雜隱蔽,相關法律要適時修訂。為遏制非法旅館的經營,政府必須認眞檢討現時執法的困難和不足,結合更多社會人士和苦主的意見,為打擊工作確立法律利器,體現執法決心。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去年八月生效後,當局迅即搗破多個非法旅館,斷水斷電、拉人封屋,對非法旅館經營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但熟悉情況人士指出,雖然當局巡查九百多個懷疑非法旅館,亦查封了百多個非法旅館,但由於要求租戶出示M4(房屋稅租賃稅單)的法律規範沒有被貫徹執行,只憑租約或租單判斷,令非法經營者可利用此法律漏洞,改用向非法旅館住宿者發出租約,規避稽查,令打擊成效偏低,阻嚇作用短暫。而且,面對大批非法旅館,稽查隊伍人丁單薄,工作時間又固定,讓非法旅館經營者容易掌握稽查人員外貌和工作時間,執法工作事倍功半。
    有與非法旅館“同一屋簷下”的居民道出,現時非法旅館經營方式已變,由過去主要以旅客、逾期逗留者及流鶯居多,到現時被“沓碼仔”包起,黃、賭、毒共冶一爐,遍地開花。大量非法旅館仍然繼續運作,只是經營模式轉向“地下”,專做“熟客”生意,無疑加大執法和追查難度。而且,有關部門又不具刑事偵查權,難將主腦繩之以法。經營者見有利可圖,即使單位被查封,短期內仍會捲土重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局有必要因應非法旅館的新經營模式,深入分析現行執法困難和漏洞。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增加稽查人數、頻密巡查、從嚴執法;另一方面,針對非法旅館經營方式轉變後,“非法旅館”的定義和搜證更顯困難。建議當局可從滋擾、安全和消防隱憂角度考慮,檢討修訂法律,以此作為打擊非法旅館的法律利器。
    非法旅館潛藏的刑事罪案以及經營的複雜性和隱蔽性,已非旅遊部門的力量可以解決,有必要硏究修訂法律,引入其他相關部門包括刑偵機關,共同參與打擊非法旅館;更好地界定“非法旅館”,加強刑事處罰,提升法律的震懾力;設立統籌機制,加強跨部門的協作。除了依靠執法人員,居民、大廈業主亦有責任維護自身權益、維護社會安寧,主動配合當局調查,積極向執法部門提供線索,杜絕非法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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