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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電費補貼積額限期清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5-18 08:20     標題: 電費補貼積額限期清

近期有居民向澳電查詢,自政府推出電費補貼計劃後,已積存了一定金額的補貼,為何每月仍需繳交電費?澳電執行委員會顧問阮毓明表示,為減輕居民電費壓力,特區政府自○八年四月推出“電費補貼計劃”,每月向所有住宅用戶提供電費補貼,由財政局監管及資助,澳電推行,每月補貼金額的上限自去年起由一百五十元增加至一百八十元。現時本澳有二萬至三萬用戶每月用電量低於一百二十度。計劃推出至今,不少用戶已累積了一定金額,但累積未使用的補貼只能於計劃完結後兩年內使用,金額不可退還及轉讓,用戶終止合約或轉名後,餘款將被註銷,澳電向政府實報實銷。至於如何利用累積金額進一步支援長者及弱勢社群,已與政府進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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