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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交局籲車主張貼行車稅標誌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4-27 12:03     標題: 交局籲車主張貼行車稅標誌

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已於三月底結束,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仍有八千九百多架車輛未繳納行車稅;另外,局方人員在日常巡查中,亦發現不少車輛尚未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呼籲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後應立即把行車稅標誌張貼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罰款。
    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已於三月卅一日結束,扣除申請註銷及中止的車輛後,全澳十九萬多架需要繳納行車稅的車輛中,仍有八千九百多架未繳納稅款。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十三條規定,未繳稅的車輛若被發現行駛或停泊於公共街道,有關車輛及登記摺將被扣押,同時車主將被科處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額外罰款。如車主需要取回被吊走的車輛,亦必須支付移走車輛及存放車輛的費用。
    九千車逾期未納稅
    本月一日至廿一日期間,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共同於公共街道移走一百○三架未繳稅車輛,因此呼籲若要繼續使用車輛的車主,應盡快繳納本年度行車稅。如計劃註銷或中止車輛的車主,亦須前往中華廣場二樓的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或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車輛在中止期間,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衆地方,否則一經發現,車主同樣會被罰款三千元。
    另一方面,在本澳行駛的車輛,除個別獲豁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外,所有車輛於每年繳交行車稅後,亦需要把有效行車稅標誌張貼於車輛上,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若車輛上張貼的標誌異於法定、偽造或塗改標誌者,更可分別被科處有關車輛應繳稅款的四倍及六倍。由本月一日至廿一日期間,交通事務局已經向二百九十八架車輛的車主發出沒有張貼行車稅標誌的罰款通知書。局方再次提醒所有車主,須及時於車輛上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倘若車主遺失或損壞了行車稅標誌,可帶同車輛登記摺或豁免證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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