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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現金分享下月寄支票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4-19 08:09     標題: 現金分享下月寄支票

本帖最後由 東方不敗 於 2012-4-19 08:11 編輯

《201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於5月份起開始向居民發放,每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發澳門幣7000元,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發澳門幣4200元,發放方式與往年一樣,大家將會按以下時間表陸續收到支票。


* 注意 : 本澳市民若在上列應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起計十天後仍未收到支票信件, 可向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查詢.
財政局訊:財政局昨日公佈二○一二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安排。
    受惠對象為所有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款項。每名永久性居民可獲發七千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可獲發四千二百澳門元。未滿五歲,屬第八卅二○○二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者,只要領取上款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現居境外並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倘已遞交該等文件且去年亦領取了現金分享款項的居民,社工局獲授權可豁免這些人士再遞交有關證明,並根據受惠人去年遞交的文件分析,斷定受惠人在無須新證據的情況下,可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負責管理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方式與往年相同。透過銀行轉帳向以下人士發放款項:領取社工局援助金人士及領取敬老金人士;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士及領取助學金的專上學生;領取退休及撫卹金人士;公共行政部門人員。
    其餘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通過郵寄方式寄送劃線支票。年滿十八歲受益人收到的支票抬頭為受益人姓名;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收到的支票抬頭會列示受益人姓名、父親姓名及母親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受益人父親或母親的帳戶)。劃線支票以平郵寄出,讓受益人以最簡單的方法收到支票。由於支票為劃線支票,只可將支票存入抬頭人的帳戶,故即使其他人取得支票亦無法兌現。
    現居境外已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以及未獲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其他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和剝奪自由措施或接受刑罰的人士,將由社工局處理。
    為確保居民能夠及時收到郵寄支票,已變更住址的居民可通過以下方式更新地址:透過身份證明局網頁(www.dsi.gov.mo)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登載父母姓名),經核實資料後申請更改地址。或直接將更改地址的聲明送交身份證明局。
    為配合計劃,特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中心設有接待人員及電話查詢熱線,處理及解答公衆的疑問,以及協助解決問題。電話查詢熱線已於本月十七日開通,中心則於本月廿三日投入運作,地點設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一樓AJ舖,辦公時間為逢星期一至五(公衆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運作。熱線電話:二八二二·五○○○,傳真:二八二二·三○○○。現金分享計劃網頁:www.planocp.gov.mo提供最新的發放資訊。市民可透過網頁的查詢系統,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等核實資料後,即可獲得相應款項的發放狀況。
    現金分享計劃發放時間安排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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