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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谷歌未經許可集敏感資料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3-6 22:47     標題: 谷歌未經許可集敏感資料


谷歌街景服務違個資法多項內容被罰三萬元
    谷歌未經許可集敏感資料
    網絡科技公司谷歌的“街景服務”專車二○○八年在澳門收集影像資料及無線網絡資料,由於內容涉及行人、車牌等影像資料,所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動立案跟進。該辦公室昨日公佈處理結果,認為該專車在澳門收集了敏感資料及包含個人資料的無線資料,但未獲個資辦許可,今次收集資料實現谷歌的利益不可能優於資料當事人的利益或權利,加上谷歌將收集的無線網絡資料轉移到美國,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合共向谷歌罰款三萬元。
    有違收集原意
    谷歌的“街景服務”專車於二○○八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九日期間,在澳門的公共地方或已獲許可進入的私有財產拍攝收集街景圖像。推出澳門“街景服務”是為了提供澳門街道全景圖,這些全景圖像能提供有用的地理環境和促進澳門旅遊業。谷歌公開承諾,自有關街景圖像在發佈後的十二個月內,將對未經模糊化的圖像檔案原件永久性模糊化。
    個資辦認為,澳門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發展旅遊博彩業,谷歌的澳門“街景服務”所發揮的功能確有可取之處。只要谷歌的正當利益不侵犯資料當事人的利益或權利、自由和保障,谷歌就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具正當性處理街景圖像中一般的個人資料。但街景服務專車在澳門街道收集影像時,亦無可避免地拍攝到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規定的敏感資料,由於沒有法律規定明確許可谷歌可處理上述敏感資料,谷歌事前沒有獲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許可,個資辦亦沒有收到谷歌任何相關申請,更沒有向其發出任何許可,所以谷歌“街景服務”專車在澳收集敏感資料,有違當初收集的原意,不具處理正當性,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關行為構成行政違法,須立即刪除在澳門街道收集的敏感資料。
    谷歌的“街景服務”專車收集無線網絡的資料,其中錯誤收集了在網絡上傳送如電郵或檔案傳輸的資料。雖然谷歌一直拒絕讓個資辦查閱當時在澳門收集的無線網絡資料,但個資辦認為在長達數天的拍攝過程中,不可能沒有人正在傳送個人資料,所以可推定谷歌拍攝專車收集的無線網絡資料會包括有個人資料。
    資料轉移美國
    個資辦表示,谷歌“街景服務”專車在澳門收集了敏感資料,沒有獲得個資辦發出的許可,不具處理的正當性,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因為沒有證據顯示谷歌故意違反,依法科處谷歌一萬元罰款。谷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沒有以合法方式及遵循善意原則,收集了包含個人資料的無線網絡資料和非加密資料。但谷歌所實現的利益,不可能優先於資料當事人的利益或權利、自由和保障,科處谷歌一萬元罰款。
    谷歌在澳門收集了包含個人資料的無線網絡資料,並轉移到美國,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或二十條規定,科處一萬元罰款。同時谷歌須立即刪除所有透過“街景服務”專車在澳門不合法收集的敏感資料。其他的一般資料,谷歌應兌現其在有關街景圖像發佈十二個月後,對原本未經模糊化的圖像檔案原件進行永久模糊化的承諾。谷歌須刪除收集到的無線網絡資料中,屬於某個身份已確定或可確定的自然人有關的資料。
    谷歌“街景服務”專車在澳門收集了包括個人資料的影像資料及無線網絡資料,並自動化處理,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通知個資辦。谷歌已經繳納所有罰款,亦承諾會刪除透過無線網絡收集到的資料,個資辦會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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