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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署設站檢自用內地年花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1-19 08:36     標題: 民署設站檢自用內地年花



攜帶人工培植蘭花入境須填 寫的標籤樣本         
    民署設站檢自用內地年花
    為方便居民於歲晚期間從內地購買個人自用年花回澳,民署今起一連四天在關閘口岸設置臨時植物檢疫站,免費提供植物檢疫服務。居民應留意可攜年花數量,以及部分瀕危野生植物的入境限制。
    臨時植物檢疫站只設於關閘口岸,運作時間由今日至廿二日(農曆年廿六至年廿九),每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居民如攜帶年花回澳,所有植物必須為個人自用及符合下列的重量規定:一、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攜帶植物總重量不得超過五公斤;二、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攜帶具泥土及帶根的植物一盆,或合計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的小盆栽,或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的鮮切花,但單項品種不得超過一公斤。
    不帶根的植物如鮮切花類合計重量不超過一公斤者可免檢(水仙、風信子等浸水的植物視為不帶根植物)。居民攜帶植物入境,必須遞交當日由花商發出有蓋印及簽名的憑據正本,並附有生產或採購花場的名稱、聯絡地址及電話、品種名稱及數量等資料,以便民署人員為植物檢疫。
    若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植物品種,須先取得經濟局發出的入口許可,方可攜帶入境。凡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入口植物,民署將扣押處理;有關人士如欲領回,須補辦正式入口准照申請手續。
    民署呼籲居民,如沒有預先取得經濟局的入口許可,切勿攜帶瀕危動植物公約的植物入境,當中包括所有品種的蘭花、豬籠草、瓶子草、捕蠅草、仙人掌、蘆薈、鐵海棠、玉麒麟及蘇鐵等,以免受到檢控。經濟局通告個人攜帶少量指定人工培植蘭花品種免簽證事宜除外。居民如有疑問可致電二八八二·七○二三查詢。    根據內地規定,個人從廣東省攜帶不超過兩盆或十株人工培植蘭花(即蝴蝶蘭、大花蕙蘭、萬代蘭、文心蘭及卡特蘭)出境到港澳,需填寫和出示相關的標籤才可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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