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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退休警鳴槍幸無傷人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12-6 08:23     標題: 退休警鳴槍幸無傷人


中總大廈門外昨日下午發生懷疑鳴槍事件

現場留有疑警方調查的記錄
    私人恩怨與非漢爭執
    退休警鳴槍幸無傷人
    【本報消息】治安警延誤向傳媒發放案件消息,令人質疑是否選擇性發放。一名七十多歲退休警員昨日下午在上海街中華總商會大廈門外,疑因私人恩怨,與一名外籍男子發生口角,繼而動武。期間退休警員拔出自衛槍向天鳴槍一響,有人躲避,事件中幸無人受傷。治安警接報出動大批警員到場調查,將一干人等帶返警局調查。事發後一個多小時,現場清理後治安警始通知傳媒發生鳴槍事件,傳媒抵達時已無法採訪。
    警檢走自衛槍
    涉鳴槍退休警務人員姓劉,七十二歲。治安警將案件交檢察院處理。消息指,劉某為退休副警長。
    警方消息稱,昨日下午約四時半,劉某與外籍女友、及女友兒子行經上海街中華總商會大廈門外,遇見卅六歲姓馬桑巴(Massamba)塞內加爾籍男子。雙方疑因私人問題,初則口角,繼而動武。期間劉某取出自衛槍向天鳴一槍,有人擔心安全,立即躲避並報警求助。大批警員接報到場制服兩人,帶走問話。警員並檢走槍支。經調查,劉某報稱因自衛鳴槍。有附近食肆店員稱,事發時聽不到槍聲,後來見到大批警員到場調查,氣氛緊張。
    延遲通知傳媒
    令人離奇的是,事發後一個多小時,治安警約五時卅八分始通知傳媒發生鳴槍事件,傳媒抵達時已清場。至晚上八時四十五分治安警再透過短訊補充案件基本資料。
    根據《武器及彈藥規章》規定,申請自衛武器准照人士,必須符合個人道德品行,及須從公民品德、刑事犯罪紀錄、個人從事之職業及處身的特殊生活環境等多方面考慮,並經過嚴格審批程序,才可獲得使用及攜帶自衛武器權利。治安警察局對退休警員以及其他退休執法人員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仍根據上述規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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