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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經屋轉售無論賺蝕須補價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10-22 14:42     標題: 經屋轉售無論賺蝕須補價


房屋局昨應街總北辦邀請,到街總祐漢社區中心舉辦新經屋法說明會,向與會居民介紹新法相關內容,並即場與居民互動,解答疑問。與會居民有的關注何時重開新一期經屋申請、有的關注如何從舊經屋家團人除名、有的則關注禁售期滿的補價及轉售條件等問題。

    房屋局公屋事務廳長鄭錫林、房屋分配處長趙旅平及法律事務處高級技術員陳少華等,昨晚八時半應街總邀請到祐漢社區中心舉辦新經屋法說明會,先以簡報方式向與會居民介紹了新經屋法有關申請條件、經屋訂價、收入及資產限額、轉售條件等內容,並即場回答與會者的提問。

    有與會者關注經屋十六年禁售期滿後,如轉售價低於購買價仍要補差價問題,認為轉售應按出售樓齡遞減計算補價金額較為公平。鄭錫林回應重申,政府推出經屋是為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並非供居民作投資用途,因此居民在決定購買經屋時,便要做好承擔樓價有升跌風險的心理準備,轉售經屋時,無論是賺還是蝕都必須按購買合同訂定的補價比率,向政府繳付補價。

    他並表示,原經屋家團子女成年後如結婚,可以例外情況申請脫離該家團,如合新經屋法的申請資格,可以申請購買經屋。但他強調,現階段房屋局會依法優先處理現有輪候隊伍的上樓工作,日後再視經屋供應情況考慮重開新一期經屋競投申請,新一期經屋申請開始才會接受有關居民的例外情況除名申請。

    至於長者夫婦可否申請經屋問題,房屋局表示,如申請家團成員均無收入不能申請經屋,有收入且超過社屋收入上限及符合新經屋法相關申請條件者,才可申請購買經屋。現有輪候名單按現有排序上樓,不受新法中分組排序條文的規限。

    房屋局今日下午三時會在氹仔花城公園舉行新經屋法說明會,並即場回答居民問題,藉此增進居民對新經屋法內容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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