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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冷血外僱囚15年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7-7-12 21:41     標題: 冷血外僱囚15年

冷血外僱囚15年

    【本報消息】轟動一時的筷子基少女被餵藥性侵,後遭割頸棄置垃圾房案昨宣判。二十五歲男外僱被初級法院判處十五年徒刑,賠償事主五十萬元。法官直斥被告行為自私,叮囑其要設身處地從受害人的角度感受,日後要好好檢討過錯。被告聽判後一言不發,面有難色,徐徐跟獄警步出法庭。

    強姦罪改性脅迫
    男被告姓盧,廿五歲,內地人,被控強姦、殺人未遂和禁用武器罪。女事主十九歲,本澳居民。兩人於同一家飲料外賣店工作。
    法官宣判時指,盧某承認大部分控罪,但沒有強姦成功,辯稱只是雙方露出私處磨擦。法庭經分析後認為,雖然在事主的私處內外發現盧某的DNA樣本,但沒有發現盧某的精液,事主也未能憶及案發過程,未能穩妥地認定盧某曾與事主性交,裁定一項強姦罪改判為性脅迫罪。
    裁定殺人未遂罪
    在加重殺人未遂和禁用武器罪上,卷宗的多份光碟筆錄與控訴書描述的內容相符,盧某曾割事主頸部,再把事主放入紙皮箱拖行到附近垃圾桶棄置,但其否認早有預謀,辯稱讓事主進食的麻醉劑原本供狗隻使用,涉案刀具是飲料店用於“切生果”。法官指出,盧某將藥物帶到工作地點,令事主失去意識後性侵,認為被告有預謀犯案。在盧某的犯案過程中,已改變了刀具的用途,將之作為殺人工具,裁定殺人未遂罪和禁用武器罪成。
    三罪俱發賠50萬
    量刑方面,一項強姦罪改判為性脅迫罪,判五年徒刑;加重殺人未遂罪,判十年徒刑;禁用武器罪,判三年。三罪競合後,判盧某入獄十五年,向事主賠償五十萬元。
    落狗麻醉劑迷暈
    案情指,去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與盧某一同工作的事主,因身體不適在店內的房間休息,盧某趁事主不為意,把狗麻醉劑混合在事主的中藥內,待事主失去意識後,盧某在無使用避孕套下強行與事主的私處磨擦。盧某擔心事件被揭發,決意將事主置之死地。
    獸行揭發施辣手
    盧某先用手掩蓋事主的口鼻及扼其頸部,待事主失去反抗能力後,盧某用事主身穿的圍裙布繩纏繞事主頸部兩圈,再用力勒緊布繩至少一分鐘,欲將事主窒息至死,再用一把水果刀至少五次用力地來回切割事主頸部,欲使事主因失血過多死亡。
    命大逃出鬼門關
    在盧某“認定”事主死去後,即將事主放入紙皮箱內,拖至約五十米外、嘉應花園第三座對開的封閉式垃圾房,再將紙皮箱棄置於垃圾房內,待垃圾車將之運往焚化爐。至當晚十一時許,有人經過垃圾房即報警揭發事件,事主經手術搶救後脫離危險期。盧某犯案後經關閘離澳,翌日回澳工作時被司警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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