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銷毀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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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10-17 11:18
標題:
銷毀個人資料
問:機構在銷毀個人資料之前,是否需要徵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
答:銷毀個人資料屬個人資料處理的一部分,機構必須具備正當性條件處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毋須就“銷毀”再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此外,機構應為“銷毀”訂定相關的步驟及程序,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核實和確保有關資料已經完全被銷毀,避免資料外洩。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第1款(三)項及第6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須保密 疏忽造成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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