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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圍封荔枝碗船廠基於公共安全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6-11 14:18     標題: 圍封荔枝碗船廠基於公共安全


老街坊冀原區繼續生活
海事局五度要求維修設施冇人理

    圍封荔枝碗船廠基於公共安全

    海事及水務局表示,路環荔枝部分船廠長期欠缺維修,當中X-15地段的船廠廠棚早前更因為失修導致塌陷,對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危險。附近居民極為擔心船廠的安全情況,亦有居民早前聯同路環荔枝碗村民聯誼會代表親身到海事及水務局遞信,表達家園及自身安全受到威脅。

    長期無經營決圍封

    於五月二十五日的巡查中,海事及水務局認為有十一個地段的船廠失修情況較之前更為嚴重,甚至有廠棚存在塌陷危險,加上風季臨近,構成重大的安全問題。保障居民和旅客的安全是特區政府的首要考慮,該十一個地段的船廠有重大安全隱患,而相關佔用人亦已長期沒有經營業務,因此海事及水務局於完成巡查的翌日依法圍封了上述十一個地段,並於同日簽發公函通知相關地段的佔用人。

    准照去年底已期滿

    海事及水務局於二○一三至二○一五年期間,先後至少五次以公函通知上述十一個地段的佔用人,要求盡快維修設施,然而相關佔用人沒有履行維護相關設施的責任,導致建築物殘破不堪,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廠棚隨時可能會有鐵板、木構件等大型物件鬆脫掉落,甚至存在大面積廠棚倒塌之重大潛在風險。相關佔用人亦沒有按照臨時佔用准照所指定的用途經營業務。該十一個地段的臨時佔用准照之有效期亦已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路環荔枝碗船廠所在之地段皆為公產土地,是以《臨時佔用准照》之方式交予准照持有人使用。准照持有人有責任妥善維修保養其設施,及須遵照《臨時佔用准照》內所指定的用途經營業務。

    倘船廠的負責人不對有危險的設施作出有效處理,特區政府有必要採取措施,以保護附近居民及公衆之人身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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