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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買低賣仍要補價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10-11 09:07     標題: 高買低賣仍要補價

經屋十六年禁售期後轉售,即使售價低於原購價,仍須按購買時的補價比率向政府繳付補價。房屋局重申,置業是人生大事,置業者應量力而為,兼須承擔置業後樓價起落的風險。政府供應經濟房屋只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屋問題。
    有居民問及,假如以五十六萬多元購入永寧廣場經屋一單位,十六年後以四十萬元轉售,須否向政府補價?房屋局回應表示,政府提供經屋只為協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屋問題,並非供居民投資增值,居民可自由決定買與不買,但決定購買時必須承擔日後樓價起跌的風險。即無論十六年禁售期後以高價或低價轉售,業主都必須按當年購買經屋時百分之五十的補價比率,向政府繳付補價,以確保經屋資源不被濫用。
    換言之,即使業主以低於原購價,如以四十萬元轉售,仍須向政府繳付二十萬元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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