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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五成車未納行車稅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3-4 09:59     標題: 五成車未納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行車稅
五成車未納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訊: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行車稅)徵收期至本月卅一日,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盡快帶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或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繳費。逾期繳納須繳付利息及罰款。

    截至二月,尙有逾十三萬部車輛未繳納本年度行車稅,佔整體應繳稅款的車輛五成六。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今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徵收本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在此期間,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九家銀行一百三十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或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三月廿八日中午十二時。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繳納行車稅後,汽車應將稅圈張貼於方向盤旁座一側擋風玻璃的上角,摩托車應張貼於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科處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逾期繳納行車稅,車主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四月一日起六十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稅款雙倍的罰款。六十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必須繳清違例罰款才能繳納新一年行車稅。市民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為方便市民繳納稅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分別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內設立繳付罰款的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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