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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沙圈案保安證上頭包庇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1-30 11:30     標題: 沙圈案保安證上頭包庇

見警蹤影須向賣淫女通風報信

    沙圈案保安證上頭包庇

    葡京酒店高層涉嫌聯同酒店女副經理、總經理等六人組成賣淫集團,操縱女子在酒店賣淫,女副經理更利用分配客房的特權,向女子索取十五萬元人民幣的“入場費”。控方昨傳召多名尼泊爾籍保安頂證任職保安經理的第四被告麥某,利用“Code One”系統包庇女子在酒店賣淫,保安表示麥某吩咐有警察來要通知女子留在房間。麥某最後反駁,質疑保安與女子之間存在語言障礙,怎能通風報信。
    代號通報留房避
    根據控罪,麥某有份創立“Code One”,以便保安發現警察蹤影,即向“YSL”通風報信,並聘請尼泊爾籍保安專門看守“YSL”所租住的第五、第六樓。
    多名尼泊爾籍保安異口同聲表示,麥某指示見有警察要通知女子,保安間用“Code One”通傳。他們的工作範圍包括地下大堂,第五、第六樓。有人表示 “Code One”用意是着女子留在房間,有人則不知情。“Code”代號現已取消,用“有問題”取代,亦只有第五、第六樓才有保安廿四小時看守。
    趕外圍女有獎金
    不過,當中有一名保安供稱,不知是誰吩咐,唯按載有代號的指令卡辦事。曾遇一、兩次客人拒付費給女子,於是通知監控部職員處理。但不懂中文的他在辯方律師一再盤問下,“改口風”謂不知事件涉及金錢問題,實際發生任何事都要通知監控部,但意識到那些女子可能是從事賣淫。另外,其入職時已被教知,若見女子在大堂徘徊交談或阻塞通道,會向她們“做手勢”。
    一名於二○一一年入職葡京酒店的中國籍高級保安供述,麥某自二○一四年成為其上司。在回應控方提問時,證人承認麥某曾經交代“在地下大堂的女子如果沒特別事情發生,毋須理她們”,非入住五樓、六樓的女子禁止在地下徘徊,在收到監控部通知才會查核她們的房卡。對於保安揭發女子居於別處是否可獲二百元奬金,證人解釋是發現騷擾住客的女子,才可領取奬金。
    功夫即召集抽房
    另外,“何老總”(首被告何猷倫)曾指示其查核一名女子所入住的房號。當第二被告王某(女,副經理)說“功夫”,保安就會召集女子到保安室抽籤,王女主持大局。何及第三被告倫某(總經理)經常巡視酒店,亦包括“沙圈”範圍,間中何會向女子打招呼。在回應辯方提問時,證人稱除了“Code One”外,還有其他打架、搶劫的代號,為方便工作。
    經理編排開工房
    案發時為訂房部經理的吳姓證人,於一九九四至二○○八年在葡京酒店前堂部工作,其間知悉“YSL”的存在,為屬於其中一類客房,分佈在酒店的第五、第六樓,並以“C”(Confirm)、“T” (Tentative)、“P”(Pending)三級分類,每當“YSL”女子到前台取“開工房”,由當值經理編排。現時她主要分配客房配額,屬 “YSL”類型,配一百至一百二十間房。
    保安頭反駁證人
    麥某繼上次在庭審時反駁保安的口供,昨又在最後舉手澄清,質疑外籍保安與那些女子(“YSL”)之間存在語言障礙,保安怎能叫女子返回房間,聘請外籍保安目的是不讓他們串同犯罪。
    聆訊二月一日繼續,下周四(四日)傳召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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