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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沙圈搵食先付廿萬“入場費”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1-16 10:44     標題: 沙圈搵食先付廿萬“入場費”


次被告王某(右三)、第五被告喬某一同被押解到法院。
葡京賣淫女備用聲明顯示受剝削

    沙圈搵食先付廿萬“入場費”

    【本報消息】葡京“沙圈”賣淫案昨日續審,法官整日宣讀五十份賣淫女子的備用聲明。揭示賣淫女子要在“沙圈”工作,須遵守眾多潛規則,“入場費”十至二十萬元人民幣,並要通過樣貌審查,遵守不准圍客、祇准穿短裙等規矩,女子直指由女經理主宰大局,祇有少數人指“老何”(被告何猷倫)有份負責面試或曾在酒店見過面。

    須通過兩被告面試

    能夠在葡京“開工”的賣淫女子被指稱作“YSL”(Young Single Lady)。法官宣讀的“YSL”的詢問筆錄顯示,她們在內地透過網上廣告、朋友介紹等渠道到葡京酒店從事賣淫。要取得“開工”資格,須通過化名“瑤瑤”的女經理或“老何”等男子的面試,每日下午二時半都有女子到專屬前台排隊面試,取房或作登記,並需要向“瑤瑤”交十至二十萬元人民幣“入場費”或介紹費才可取得“開工房”。有“YSL”在葡京賣淫一段時間過後,“瑤瑤”會明示或暗示須繳交介紹費才能繼續取得房間。但“瑤瑤”不會直接收錢,透過匯款到指定的銀行戶口或中介人收錢。

    限穿裙禁停留圍客

    一些女子會透過第六被告潘某、“保哥”、張強等人交入場費,並須定期支付“茶錢”,不過亦有女子除了支付每日千多元的房租外,未被要求交其他費用。“瑤瑤”亦規定女子祇能穿裙、不可在“沙圈”範圍停留,要不停走動、不能圍客等的規矩,若不依從,將被趕走,禁止在葡京租住房間。

    “YSL”的肉金劃一爲一千五百港元,可自行在“沙圈”範圍內尋找嫖客,有人在扣除所有費用後“食白果”回鄉,但亦有人數月淨賺五十萬港元。當中有女子認出首被告何猷倫即“老何”,“瑤瑤”是次被告王某。

    由於這批“YSL”欠缺在澳居住許可,於開庭日無法親身出庭,預審法官依法提前為證人作一份供未來備忘用之聲明(簡稱“備用聲明”)。正式開庭時,由法官在庭上宣讀這份詢問筆錄,其證據效力等同於證人出庭作供。

    六名被告依次是何猷倫(六十八歲、葡京酒店行政董事)、姓王(女,三十歲,內地人,葡京酒店副經理——特別市場客務關係)、姓倫(五十三歲,香港人,葡京酒店總經理)、姓麥(五十七歲,香港人,保安部經理)、姓喬(女,內地人,王女的助理),姓潘(四十二歲,司機,有吸毒前科)。

    聆訊下周四(廿一日)繼續,將傳召司警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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