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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警員性侵16少女囚八年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1-16 10:42     標題: 警員性侵16少女囚八年


被告昨由獄警押解到初級法院
扮口靚模誘互發裸照  脅迫性交廿項罪成

    警員性侵16少女囚八年

    特警隊二○一四年底爆出警員性侵多名女學生醜聞,“九○後”特警涉以“    模”假身份,在臉書尋“獵物”,要求與對方互發裸照“欣賞”,隨後再以對方裸照脅迫性交,十六名女生受害,當中包括未成年人。涉嫌特警早前應訊時保持緘默,初級法院經審訊後證實控訴書中大部分事實,判監八年。

    下載裸照漁翁撒網

    外表白皙、身材瘦削的男被告陳×斌(廿四歲),昨日下午由獄警押解下出庭聽判,其於一四年入職治安警察局特警隊。

    案情透露,被吿於二○一○年開始,以“    模”假身份,在臉書開設多個帳戶,並以“漁翁撒網”的方式向一眾女學生發送從網上下載的裸照,訛稱是自己的照片,以此要求對方分享裸照或影片。得手後,再用手機通訊軟件向女生們送回裸照,脅迫對方進行性行為。

    十四歲女被迫性交

    直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廿一日,司警接獲一名十八歲女學生舉報,指一名不相識的男子聲稱持有她的裸照,並向她傳送裸照,要脅性交,否則將裸照公開。司警順藤摸瓜,將陳拘捕跟進案件,在陳家中發現一千七百多個十多歲女子的裸照及視頻檔案。最後查證有十六名被害人,其中三名未成年少女報稱被人帶到大廈梯間強姦或作重要性慾行為,一名不足十四歲少女被迫於陳的寓所與其性交。

    家藏千七裸照視頻

    法官宣判時指出,經過庭審,基本上證實控訴書中的事實,但證實不了其中一名被害人曾經與陳性交。陳的電腦中藏有某被害人的裸照及一人是不自願下向陳提供的裸照。

    量刑方面,法官指被告雖然為初犯,但犯罪故意程度甚高,持續時間頗長,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裁定他十六項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成,每項罪判囚五個月;一項脅迫罪,囚七個月;一項嚴重脅迫罪改判普通脅迫罪,判囚一年六個月;一項強姦罪改判性脅迫罪,囚兩年六個月;一項性脅迫罪,囚兩年三個月;兩項對兒童之性侵犯罪,每項囚三年六個月;一項不法攝錄罪,囚五個月,合併後監禁八年。

    賠償一被害人三萬

    其中一名被害人要求賠償,法官指被告為滿足個人性慾,對被害人身心都造成嚴重傷害,裁定被告須支付三萬元予被害人作為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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