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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新福利巴士合同明生效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1-15 11:15     標題: 新福利巴士合同明生效

與交通事務局昨簽新約

    新福利巴士合同明生效

    交通事務局訊:特區政府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昨日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公證合同修訂本,本月十六日起生效,至二○一八年七月卅一日屆滿。新福利須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監管要求、收入與服務評鑑掛鈎等規定,財政援助按修訂合同的服務價值與票款收入預計值的差額計算。
    三年不調服務價値
    修訂合同訂定了新福利的營運機制與兩巴相若,貫徹“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模式,維持政府在開闢和調整路線、訂定服務班次等的主導權,繼續推行低票價及轉乘優惠。票款收入屬承批公司,鼓勵該公司因應客量需求增開班次提升運載力。
    因應新福利原公證合同衍生的合同權利和義務,給予其財政援助的方式亦與兩巴稍有不同。其中,新福利在二○一六、二○一七、二○一八年營運期內不向政府申請調整服務價值,維持服務價值及票款收入預計值至合同結束止。由於上述與財政援助的數值維持不變,故沒有財政援助上限及規制成本評定。然而,與兩巴一樣,財政援助與服務評鑑掛鈎,評鑑結果低於六十分會扣減財政援助,直至下一期結果出台,從而激勵承批公司提供更優質服務。
    月財援約四千三萬
    同時,新福利須為經營公共巴士服務自行負責及承擔風險,並按照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接受政府監管。預計修訂合同後初期,新福利每月財政援助約四千三百二十萬澳門元,當中已包括須增加基本營運公里數、購置新大巴、增闢新路線及加開班次等成本因素。
    隨着新福利完成合同修訂工作,三家巴士公司的合同均依循廉政公署的意見及建議,在符合五月十四日第三卅九○卅M號法律有關公共服務批給制度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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