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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治安警籲遵交通規則出行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5-7-8 07:13     標題: 治安警籲遵交通規則出行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訊:治安警察局持續於各處監察及打擊交通違規,今年上半年,合共檢控人行橫道沒有讓先七百五十三宗,行人違章過馬路有三百三十六宗。

    《道路交通法》規定,於人行橫道不讓行人先行屬輕微違反,違者可被科處六百至二千五百澳門元罰金。累犯者科處一千二百至五千澳門元罰金及禁止駕駛兩至六個月。
    治安警察局重申,致力維護本澳交通安全和秩序,並透過法定的違例檢控工具或警員現場執法處理違規行為。《道路交通法》規定,當具監察權的人員目睹行政違法行為事實或有足夠跡象顯示行政違法,即使其並無目睹該違法行為,可立即提起處罰程序及編製控訴書,並將控訴內容通知違法者。同時,根據同一法律,如執法人員不能識別違法者,則控訴車輛的所有人、保留所有權的取得人、用益權人或以任何名義實際佔有車輛的人,並通知其有權自通知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通知書所指地點自願繳付罰款、提交書面答辯或指出違法者的身份。
    治安警察局呼籲行人及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勿貪一時之便。行人若不使用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斑馬線等行人設施橫過馬路,除了容易發生交通意外,還會被檢控。駕駛者在行車期間應注意車速及保持安全距離。人車禮讓,顧己及人,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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