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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房局介入減一廈兩管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4-6-22 17:06     標題: 房局介入減一廈兩管

房局介入減一廈兩管





房屋局將向業主大會發出召集證明書, 杜絕“一廈兩管”。


《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建議公權力介入監管

分層樓宇管理法諮詢報告認同公權力監督

房局介入減一廈兩管

【本報消息】樓宇管理糾紛近年不絕於耳,在保障自身權益和參與管理意識提升,不少大廈出現“一廈兩管”甚至“一廈多管”的問題,民間要求政府修法從源頭解決問題的呼聲不斷。法改局日前公佈修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指大部分意見認同引入公權力監督機制,房屋局可就涉及管理機關的選舉、補替和罷免的會議審查召集人的正當性和議程內容合法性,冀藉此解決目前“一廈兩管”、“一廈多管”問題。

審查合法性
為解決“一廈兩管”、“一廈多管”,修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明確規定管理公司在樓宇的半數單位已被轉讓或百分之三十的單位已被佔用時,必須依法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否則房屋局有權介入,責成有關的管理公司,從而促進業主大會的召開。同時,引入房屋局的監管機制,審查分層樓宇召集人正當性及議程內容的合法性並發出召集證明書,即由政府審查召集人的正當性及分層所有人大會的合法性,然後發予召集證明以召集大會,會議完結後還需由政府發出證明文件,確認大會所選出的管理機關為其大廈唯一的合法管理機關。
倡抽檢監管
對此,諮詢總結報告中列出,除個別意見認為分層樓宇管理工作屬私人範疇事宜,公權力不該介入外,大部分意見均認同有關引入監管機制的方向。同時,有部分意見則較為關注一些具體執行問題,如申請手續、存檔的方式、證明書的有效期、過期後的再次申請,也有擔心當局日後需要承擔大量的審查和存檔工作,建議可考慮抽檢監管,以及管理公司應按法律規定召集而其未履行其義務時應如何處理,有否相應的處罰等。
助樓管正常
報告則分析,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涉及私人樓宇的權益,但處理不當會衍生許多社會問題。考慮到近年“一廈兩管”等情況已影響到廣大業主的權利,故建議適當引入公權力,以進一步協助樓宇管理工作的展開和防止出現影響樓宇管理正常進行的情況。同時,由於有關政府部門僅就涉及管理機關的選舉、補替和罷免的會議審查召集人的正當性和議程內容合法性,因此僅屬適度介入,不會影響廣大業主行使對分層樓宇公共部分管理的權力。
備案顯公信
在維持現行負責分層樓宇管理工作基本結構由業主大會和管理機關組成的基礎上,讓公權力適度介入,創設備案制度,要求業主大會的召集書及會議紀錄作存檔並發出相關的載有管理機關名稱及其成員資料的證明文件。這種做法可提高業主大會的決議及所選出的管理機關的公信力,同時能使管理機關更暢順執行管理工作,如開立銀行帳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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