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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公積金帳戶注資七千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4-6-10 22:26     標題: 公積金帳戶注資七千

公積金帳戶注資七千




    逾卅三萬人受惠    有異議七月底前提出

    公積金帳戶注資七千

    【本報消息】社會保障基金訊:社保基金昨日公佈公積金個人帳戶二○一四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市民可透過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二三○)、自助服務機、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或親臨九個服務點查詢。不被列入名單的人士可於七月卅一日或之前,按意願向社保基金提出聲明異議。合資格提取款項的帳戶擁有人可按年齡,由八月或九月起分階段透過自助服務機或各服務點辦理提款申請。
    十一萬人不合資格
    被列入款項分配名單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一、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已年滿廿二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二、今年一月一日仍然在生;三、去年內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
    被列入二○一四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的人士共有三十三萬四千二百○二人,其公積金個人帳戶將獲注資七千澳門元。有關人士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亦不會收到書面通知。
    社保基金稍後會向不被列入名單的十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四名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寄發通知書。有關人士倘屬下列情況不被列入名單,可於七月卅一日或之前提出聲明異議:一、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二、住院;三、住所在內地,且年滿六十五歲;四、住所在內地,且未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五、在澳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六、負擔住所在澳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七、公務、為澳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八、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當事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證實乃因以上原因而留澳不足一百八十三日,經審理後該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分批安排申請提款
    去年已提出以內地為常居地的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或是登記在內地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若已辦理本年度的養老金或敬老金在生證明,則只需填寫居內地聲明書,自行聲明去年仍常居內地,無須再遞交證人或居住內地證明。
    提出聲明異議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須將填妥的聲明異議或居內地聲明書,連同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至社保基金總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民署轄下兩個市民服務中心或社工局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
    為有效分流今年合資格申請提款的四萬八千多名長者,社保基金八月會優先接受被列入名單的七十五歲或以上長者、領取社保殘疾金超過一年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別殘疾津貼的居民提交申請,並於十月份發放款項;被列入名單的六十五至七十四歲長者,可由九月份起提交申請,款項將於十一月發放。
    多個地點辦理手續
    每年只可申請一次提取款項,合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可填妥申請表並交回社保基金指定的上述多個服務點,或使用位於社保基金總部及皇朝區中土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工局總部及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財政局大樓及轄下氹仔分站、退休基金會、關閘、外港碼頭、中華廣場、仁伯爵綜合醫院、各區衛生中心及活動中心等三十個點設置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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