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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維澳新合同有獎有罰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4-5-28 11:35     標題: 維澳新合同有獎有罰

維澳新合同有獎有罰





新巴士模式合同將全改為公共批給合同

    維澳新合同有獎有罰

    汪雲:評鑑唔合格肉痛價減服務費

    去年廉署報告篤爆新巴士模式違法用錯購買服務合同,掀起軒然大波。交通局承諾會按廉署報告所示,將三家巴士公司的購買服務合同糾正為公共批給合同,新合同內容成社會最大關注點。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政府代表,昨向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跟進委員會披露,維澳接手公司將採用混合合同模式,取兩家之長。新公司可收票款、服務費、政府資助,又保留調升服務費的機制。不過財務支付與服務評鑑掛鈎,並設有獎罰制度,可加可減。交通局長汪雲稱,若巴士公司評鑑不合格或會減服務費,幅度會令他們“肉痛”。政府現先處理維澳,在此基礎上再與新福利、澳巴商討。
    費用服務掛鈎
    汪雲昨介紹維澳新合同的重點包括,一、財務支付與服務評鑑掛鈎,透過獎懲機制激勵營運公司提供更優質服務;二、票款收入屬巴士公司所有,讓營運公司更積極在尖峰時段增開班次疏導乘客;三、設定財政援助上限,保障特區政府的合理開支。
    票款巴士所有
    就傳媒質疑,維澳接手公司不但有服務費,更有票款收入及政府財政援助,是否“食三份”?汪雲指出,營運公司收取票款指的是低票價政策的票款,包括長者、學生及殘疾人等。因純以低票價票款收入不足以營運一家公司,所以政府可提供相應補貼。
    設定財援上限
    他解釋,補貼是指批給單價減去過去兩年平均每公里可收取票款的差額,即每行一公里就有定額補助。新合同的激勵機制在於,巴士公司可通過營運獲得部分票款,增加收入,多載多收。混合合同模式的好處則在於,政府可在班次、線路方面繼續掌握主導權,亦激勵營運商多載多得,自負盈虧。但最重要是保障了政府的低票價政策及跨公司轉乘。汪雲補充,若公里數、班次等服務水平與現時一樣,新合同下巴士公司可收取的服務費用,與現合同分別不大。但若整體運載量上升,費用會有所增加。
    汪雲表示,現階段會先解決維澳事件,稍後會在新公司使用新合同的基礎上,與新福利、澳巴磋商,按公共批給方向去糾正合同。強調新合同將保留服務費用調升的機制,讓巴士公司持續發展及運作。但同時引入評鑑機制,評鑑結果與政府資助掛鈎,可加可減。“如果佢低過六十分唔合格,服務費用一定會扣減。如果佢表現好,有八、九十分,都有機制、空間,畀佢申請更多服務費。”就可加可減的實際金額,汪雲笑稱,可加可減的實質金額,將是不影響公司營運所需、但“有啲肉痛”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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