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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宅男淫照逼女童性交判囚 [打印本頁]

作者: 山道♂飄移    時間: 2011-9-10 10:03     標題: 宅男淫照逼女童性交判囚

34歲「宅男」以借錢利誘財困的 11歲女童,將64張自拍裸照及手淫照片透過MSN傳送給他,但一直賴賬,更威脅她若不順從會將裸照上網,又要求她性交以換取報酬。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昨斥被告手法卑劣,判囚32個月,又告誡一眾宅男,不要做出離經叛道行為,否則會被重判。任職煤氣安裝技工的被告黃兆康,早前承認促致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共10項罪名。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與女童年紀相差19年,涉案淫照有特寫,淫褻程度令手淫、裸露胸部及生殖器官的大人咋舌。雖然被告與女童沒有實際身體接觸,惟被告利用她的不成熟及急需金錢,以裸照威迫利誘她性交,判囚 32個月。

官:勿受虛擬世界影響

法官又指,近年不少男性終日沉溺上網打機,缺乏正常社交生活及相處技巧,法官告誡宅男,不要受互聯網虛擬世界影響,又指人人都受道德及法律規範,不可任意妄為,做出與本性不符及離經叛道的行為,一旦失手被捕會被重判。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孌童癖,只是希望透過互聯網認識性伴侶,試圖操縱及利用女事主滿足性需要,評估重犯機會屬低至中等。案情指,女童X於 08年8月透過MSN認識被告。X透露她生意失敗致欠債,被告建議進行性交易,但X每次均爽約。被告另要求X將裸照傳給他以換取金錢,X遂先後傳送64張淫照。其後,X埋怨被告沒有付款,被告亦不滿X不肯赴約,二人在MSN互罵,被告一怒之下將X穿衣相片上載討論區。及後,X的同學在高登討論區「12歲女仔學人做雞」貼文中,發現X的裸照,驚動警方調查。案件編號: DCCC523/11


宅男黃兆康利誘女童交出裸照及性交,昨被判囚 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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