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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石岐嘟疑暗語反偵查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4-2-20 22:20     標題: 石岐嘟疑暗語反偵查

石岐嘟疑暗語反偵查





四被告由囚車押解抵法院


石岐嘟(箭頭所示)出獄四年再捲入買兇殺人案

    買兇殺人案開審被行刺女子數夫惡行

    石岐嘟疑暗語反偵查

    【本報消息】綽號“石岐嘟”的江湖人物陳月波捲入買兇殺人案,昨日初級法院開審。包括“石岐嘟”在內的四名被告均保持緘默,被行刺的目標人物、第一被告的妻子上庭指證丈夫惡行,由於前司警陳月波通話時使用“裝修”暗語反偵查,沒有直接提到謀殺、買兇,如何理解為謀殺,成為昨日庭審上的主要爭拗點。
    林疑妻不忠鬧婚變
    四被告依次為林平志(六十三歲,沓馬);陳月波(六十七歲,活躍賭場分子),九八年因黑社會及輸入禁用武器罪被判入獄十年半,○九年十月刑滿出獄;馮添和(四十八歲,無業);周杰(四十二歲,內地人),曾觸犯盜竊罪,准緩刑。四人昨由囚車押解到法院應訊。
    案情顯示,一○年起林開始懷疑妻子不忠,經常吵架鬧婚變,為財產分配及女兒的撫養權更爭持不下。一二年妻子報警聲稱被林多次襲擊及恐嚇,當林得知妻子與一男子過從甚密,離婚後自己亦將一無所有,一怒之下着認識多年的朋友“石岐嘟”暗殺其妻。
    石岐嘟助林聘殺手
    “石岐嘟”全盤策劃整個暗殺計劃,安排手下馮某聘請內地殺手周某,監視妻子行蹤,並由林提供妻子的衣着打扮、上下班時間等。曾任司警的“石岐嘟”深諳司警偵查手段,通話時以“師傅”代表殺手、“屋”代表妻子等暗語掩人耳目,並安排周某偷渡來澳,提供位於媽閣的住所。林為撇清與刺殺事件的關係,案發期間入住科大醫院休養。
    司警埋伏力擒周某
    案發時間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廿四日,馮及周過去兩個月不斷到林妻出沒地點“踩線”。案發當日凌晨,馮及周在林妻位於氹仔布拉干薩街的住處埋伏,復見目標人物出現,周持一把經改裝的螺絲批急步衝前,未埋妻子身,已被暗中部署的司警阻止,將之擒住。司警其後掩至“石岐嘟”寓所搜查,起出懷疑爆炸裝置、刀、電槍、胡椒噴霧等。
    與林年紀相差約廿年的妻子蔡某,樣貌娟好,昨日出庭指證丈夫惡行。指出案發前幾年二人關係不睦,談過多次離婚,每遇爭吵林脾氣火爆,試過多次報警遭辱打及恐嚇,只是對方認錯始撤訴。林曾經恐嚇她“我會死得早過佢”,稱與林分房睡三個月後,始有異性朋友。當時兩間屋均沒有裝修。
    指夫稱離婚攬住死
    蔡女○四年與林結婚,名下持有兩個物業,聲稱婚姻採取分產制,但律師質疑與資料不符。被問及有否意識自己當時身處險境?蔡女稱林曾暗示“有背景的人幫他做嘢”,有一次林帶她見“石岐嘟”,最後一次報案時向警員提過“石岐嘟”,林警告她得罪人,隨時有危險,故她相信會被殺害。另外,見過同一人連續幾晚、穿着同一身衣服站在街上,但其帶着頭盔,看不清容貌。法官問二人關係會否惡劣至釀成兇殺?蔡女指林為人仇恨大,講過“離婚無晒面,會攬住一齊死”。
    裝修師傅暗語掩飾
    一負責偵查案件的司警供述,初時收到線報指馮涉及一宗案件,立案後透過監聽、跟蹤,逐步確認涉其餘嫌犯,但情報中並不知道襲擊目標。檢察官要求在庭上播放七段監聽內容,涉及四名被告的對話。問及如何斷定衆被告計劃謀害事主?司警稱對話中以“裝修”做掩飾,但“師傅”除購買螺絲批外,沒有任何做裝修跡象,倒是不斷到事主住所跟蹤;周與馮的對話中,亦提過“你畀一至兩分鐘我搞掂”,相信無可能做裝修,周亦曾致電妻子報平安:“我要做嚴重的事,你祝福我。”
    雖然通話內容並沒有明確指出襲擊對象,但司警指衆被告到後期已越發心急,通知殺手提及事主衣着,亦再沒“狗公”(情夫)字眼。司警排除搶劫可能,若是單純的搶劫行動,何必大費周章跟蹤事主兩至三個月。
    司警見周某拔武器
    律師質疑案中的兇器“螺絲批”市面有售,若然行刺,選擇在“石岐嘟”家中搜出的武器不是更合適嗎?司警解釋該螺絲批原是十字形,在周住所搜出銼,再看庭上所展示的,因已磨掉外表的防鏽物料,加速被削部分生鏽;其餘的武器則較難收藏。
    監聽內容沒有直接提到謀殺,律師質疑如何解讀“屋”、“做工程”、“賣屋”的意思?司警解釋不排除有裝修的可能,但離婚後再行兇已冇意思,因為目的是取得財產,案發當日未見襲擊行動,但目擊周突快步追上事主,非正常行徑,亦見到有拔武器動作,初時認為是襲擊行動,最終憑兇器斷定是殺人。
    辯方律師開庭前申請將一份證明林患心臟病的醫療報告附入卷中,獲法庭接納。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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