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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新巴服務如無牌經營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3-12-9 13:43     標題: 新巴服務如無牌經營

廉署事前未收諮詢不存在認可
    馮文莊:新巴服務如無牌經營
    廉署報告指當局在處理新巴士服務上“嚴重違法”,與政府稱因為揀錯法律導致“偏差及瑕疵”存在分野。廉政專員馮文莊強調,事實勝於雄辯,廉署依然維護原先的決定及立場,認為“瑕疵”是法律工作者常用的事實概念,作為監督部門,廉署不只局限事實表面,還要有結論,巴士服務存在構成違法的結論。他並稱,廉署在介入調查前從未收到任何有關巴士服務的諮詢,法律也未賦予廉署有事前監督的權利,不存在有人認為巴士合同事前獲得廉署認可的情況。
    突轉制度匪夷所思
    參加公益金百萬行的馮文莊接受傳媒訪問,他開腔即稱廉署的結論和觀點已在報告中交代,維護原來的決定和立場不變。他謂,不想讓社會認為政府部門之間隔空爭論,法律亦賦予被廉署監察的部門反駁的權利。明白社會對事件高度關注,但社會對當中的理解存在誤點及誤差,“瑕疵”是法律工作者常用的事實概念,是毋須經過思索而直接反映的事實,但廉署作為監督部門,不能只局限於事實層面,還需要得出結論,他用“藥房未獲准發出經營准照便營業”作為例子,指這次巴士服務如同藥房違法無牌經營一樣,在沒有修改法律的前提下突然轉為另一套服務制度,他認為“匪夷所思”,存在構成違法的結論。
    另一方面,馮文莊強調直至廉署介入調查以前從未接到有關巴士服務合同的任何諮詢,且廉署沒有執行“事前監察”的法律理據。故有人認為巴士合同事先得到廉署認可符合規定的情況並不存在,也不存在廉署“被動監察”的情況。相反,當廉署在審計署報告出爐前後需要調取相關資料時,由於相關合同從來沒有在政府公報中刋登,必須要求部門逐一遞交制訂合同的研究報告、建議書等資料。
    事件留待公衆判斷
    被問及坊間有聲音認為交通、法務部門的“辯駁”不尊重廉署,議員更將廉署形容為“冇牙老虎”,馮文莊稱,“有牙”抑或“冇牙”,留待公衆判斷。作為監察部門,重在依法履行職責。既然問題已發生,最重要主管部門切實正視問題,採取確實措施解決。
    本報記者 報道
作者: waterpool    時間: 2013-12-9 19:14

澳門政府細路仔做大人野, 十多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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