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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助姦女兒 獸母囚七年男被告入獄 12年 [打印本頁]

作者: 山道♂飄移    時間: 2011-9-2 11:43     標題: 助姦女兒 獸母囚七年男被告入獄 12年

結婚兩年便經歷婚姻失敗的中年婦,被冷落多年後遇上新男友,令她不敢反抗男友,連對方要求淫辱其親女也唯命是從,令15歲女兒被奪貞操。被強姦兩次的女童啞忍七年後挺身而出舉報。女童母親早前承認教唆強姦罪,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形容案件駭人聽聞,嚴詞斥責女被告行為卑劣,枉為人母,判監七年,其男友則因兩項強姦罪被判囚 12年

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的女被告(49歲)坐在犯人欄內一臉憔悴,聽到代表大律師求情時不禁落淚。大律師指女被告感到非常遺憾及羞恥,猶幸女兒與她關係未至完全割裂。患有心臟衰竭的女被告88年結婚,兩年後離婚,獨力照顧涉案女兒及智障兒子,直至03年案發前才認識男被告。二人的戀情一塌糊塗,女被告承認沒有理性叫停犯案。

官斥獸母送女入虎口

男被告( 49歲)有數次毒品案底,法官潘敏琦斥責他兩度強姦女童 X,利用女被告對X的影響力,令X懾服其淫威之下,侵犯初時本未能成功插入,但他沒有臨崖勒馬,反借其他輔助品,以達到目的。而女被告濫用自己的影響力,促成強姦案發生。她沒有盡母親的責任,令女兒送羊入虎口,貞操被奪,行為卑劣,枉為人母,是違反誠信案件中最差的一宗。女被告出庭作供,但沒說出全部事實。法官指兩被告的受責性不遑多讓,但因女被告的證供尚算有用,將她刑期減 41%,判囚 7年。男被告則判監 12年。

X患嚴重創傷後遺症

另現年 23歲的X,其創傷報告指她仍留下童年被性侵犯的陰影,對是否原諒母親處於兩難局面。X對人不信任,影響男女關係,出現抑鬱,及強迫性重複行為,嚴重創傷後遺症仍存在。X安頓好智障弟弟才挺身而出,法官稱讚她大義滅親,勇氣可嘉,寄語她重建新生活,展開人生新一頁。法官特意要求控方向 X轉達有關訊息。案發於03年8月,被告趁 X睡着時,試圖扯開她的被子,轉而要求女被告向X施壓。女被告以「唔畀零用錢」逼X入房,結果女被告睡在一旁,任由男被告強姦自己的女兒。幾天後,女被告再威脅女兒入房,男被告強姦X期間,女被告在房外等候。案件編號:HCCC4/11


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痛斥女被告將女兒送羊入虎口,行為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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