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養和發律師信逼老婦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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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l2007
時間:
2011-8-31 19:12
標題:
養和發律師信逼老婦轉院
有「富豪醫院」之稱的養和醫院,近日以病人家屬的過分要求,對醫護人員構成嚴重心理困擾等理由,向病人家屬發出警告信及律師信,要求年逾九十歲、患嚴重腎病女病人轉院,否則不排除報警。病人女兒指其母住院年多,花了四百萬元醫療費,認為是她投訴護士才被諸多留難,近日更發現護士未按醫生指示減低強心針劑量,令其母氣喘,已向衞生署投訴。病人組織指院方做法過分。養和醫院否認指控,強調主診醫生同意下才安排病人轉院。
周小姐年逾九旬的母親去年五月因腎病入住養和醫院,同年十二月,其母手部出現兩吋傷口,護士最初指其母抓傷自己,但據主診醫生觀察,絕非抓傷造成,遂向院方投訴,自始遭留難,包括限制她取熱水為母親開奶的時間,及每日只替其母抹身一次。今年八月,院方更向周小姐發警告信,指自周母入院後,醫護人員承受極大壓力,須接受心理輔導,擔心影響對其他病人的服務,要求周母轉院。
稱拍照侵犯員工私隱
本月二十五日,周小姐發現護士未按醫生指示減低強心針劑量,令其母氣喘,遂拍照作證,怎料院方今次發律師信,指周小姐經常提出無理要求,又未經准許下在醫院範圍內拍照,侵犯員工私隱,要求其母本周日前轉院,否則不排除尋求警方協助。
周小姐指,「有乜理由私家醫院仲衰過公立醫院?」其母入院至今,連同醫生診療費已達四百萬元,想不到院方沒有理會病人年老體弱,強行轉院,「有乜事發生,我要醫院負責」。
養和醫院副院長陳煥堂指周小姐的投訴並不成立,院方今年四月開始與家屬商討,但仍無法滿足對方要求,令醫護人員受到極大困擾,擔心影響對其他病人的服務,在主診醫生同意及陪同下,安排病人轉院,「邊有私家醫院有生意唔做?我哋係經過深思熟慮作出一個艱難決定!」
衞生署表示,正跟進有關投訴。一般而言,主診醫生有責任與病人及家屬商討治療計劃,包括轉院。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指,若病人家屬所言屬實,養和醫院發律師信驅逐有需要醫療照顧的年老病人出院,未顧及病人福祉,做法過分,又指本港對私院監管不足。
周小姐收到院方的律師信,要求其母親盡快遷離養和醫院。
養和醫院要求周小姐安排母親轉院,否則不排除尋求警方協助。
養和醫院以病人家屬的過分要求,對醫護人員造成困擾,發律師信「逐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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