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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現金分享明起“收錢”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7-1 09:38     標題: 現金分享明起“收錢”

現金分享明起“收錢”





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今起運作


2013年度現金分享發放時間表 現金分享受惠對象 自動轉帳或在澳收取支票信件日期 未接到支票 開始查詢日期 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金受益人 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員 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 領取退休金及撫恤金受益人 (自動轉帳) 7月2日 -- 敬老金受益人(自動轉帳) 7月4日 -- 1950年或之前出生人士 7月8至12日 7月23日 1951至1956年出

    永久8,000   非永久4,800

    現金分享明起“收錢”

    【本報消息】為了與居民分享經濟成果,政府續推“二○一三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計劃由明日至九月十三日“派錢”,永久性居民每人獲發八千元,非永久性居民四千八百元,派發方式不變(詳見附表)。
    凡是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現金分享,而派發方式與往年一樣。現正領取社工局援助金、敬老金、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員、大專助學金、退休及撫卹金人士,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現金分享款項將自動轉帳至其銀行帳戶內。
    其餘合資格的本澳居民,由身份證明局按其向該局申報的地址,通過郵寄方式寄送劃線支票。如居民未滿十八歲,支票抬頭會列示受益人及其父母姓名,方便支票可存入受益人或其父母其中一方的銀行帳戶。若居民欲更改郵寄地址,可透過身份證明局網頁更改地址,又或下載地址聲明,填寫後再送交身份證明局。
    政府表示,若在去年底未滿五歲者,屬於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只要領取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可獲發現金分享;而符合派發條件,但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者,其合法繼承人可透過出示有關證明,前往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要求協助;在澳門特區境外生活的澳門居民,若能證明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辦理換證,亦獲發現金分享。倘該等人士曾於去年遞交證明文件及領取現金分享的人士,社工局可豁免其再遞交有關證明,並根據受惠人士去年遞交的文件分析,經斷定無須補交資格,即可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
    當局並由今日起,在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協助居民解決相關問題。居民可親臨或透過熱線電話(二八二二·五○○○)、傳真(二八二二·三○○○)查詢,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公衆假期除外)。詳情可瀏覽現金分享計劃網頁(www.planocp.gov)。
    今年現金分享計劃受惠的永久性居民約五十七萬,非永久性居民約六萬八千人,涉及財政開支約四十八億八千五百多萬元。

作者: waterpool    時間: 2013-7-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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