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把好城規法關
街總:準線圖作賠損公益
【本報消息】正在立法會審議的《城市規劃法》賠償問題備受關注,社會對有意見提出可以街道準線圖作為賠償基準的反響最大,擔心“城規法”變“賠償法”,將利益輸送合法化,嚴重危害特區公衆利益。街總副理事長兼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何仲傳反對政府接納此一賠償基準,認為相關意見不合理、不合法,亦有違公義。縱觀各國城規法,均以城市規劃給土地所有人或發展商造成實質損失才作賠償,且通常以取得建築工程准照為賠償基準。
藉漏洞謀掏空庫房
何仲傳批評,政府提交立法會的“城規法”法案中關於賠償的範圍,比社會諮詢時大幅擴大,已較國際慣例寬鬆,政府卻未有向公衆解釋原因,先在這點出現缺失。繼而有傳聞指政府會把“未獲發建築准照”也列為有權獲得賠償,及以街道準線圖作為賠償基準,更令人瞠目結舌。傳聞傳出後,很多居民強烈反對政府做法,質疑提出意見者的動機。亦有居民質疑是否有人擔心“城規法”、《土地法》出台後,不能再利用以往相關的漏洞謀取利益,索性提出這種猶如在政府庫房安插輸送管道的“絕世好橋”。
何仲傳強調,這種不合理意見在於街道準線圖只是有關土地使用的原則和框架,規定了地段最大的容積比例和高度,但政府未必批准發展商根據其設計的建築圖則,因此街道準線圖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況且街道準線圖亦列明“本圖不賦予持有人對地段的任何權力”。
獲發准照始可賠償
在法律層面,按照第12 / 92 / M號法律《因公益而徵用的制度》規定,澳門現只對因公益徵用而引起的實際損害進行賠償,不考慮徵收人因徵收可能獲得的利益,和被徵收財產因徵收而產生價值增值。縱觀各國城規法,均是因城市規劃給土地所有人或發展商造成實質損失才賠償,通常以取得建築工程准照作為賠償基準。如果以現行本無法律效力的街道準線圖為基準作最大化賠償,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及有違公義,若有關意見獲政府接納,可以預見會造成極大的民怨。
對於社會憂慮政府財政儲備會因上述不合理的賠償條款而被掏空,何仲傳認為擔心合理。若有關條款通過,在利益驅使下,必有不少人會趕在法律生效前,一窩蜂趕搭入則尾班車,造成龐大的行政壓力,亦對政府的財政造成前所未有的壓力,後果不堪設想。城市規劃每五年須進行檢討修改,在賠償範圍較寬的情況下,意味着未來每次修改城市規劃都有可能涉及賠償問題,這會給未來政府財政帶來巨大壓力。
審慎立法堵塞漏洞
何仲傳指出,澳門能有今天的財政儲備實屬不易,公共財儲不但是全澳居民的共同財產,也是澳門未來公屋建設、基建、醫療、福利、社保等各項民生建設,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本錢。
近十年澳門經濟發展成績亮麗,但也存在社會發展不平衡,重要民生政策如房屋政策缺位等問題,衍生不少民怨。他呼籲政府,特別是最高領導層應吸取教訓,避免出現公共資源向少數人傾斜。期望立法者把好關,堅持平衡保護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審慎立法,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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