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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公寓式酒店不容分拆轉售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6-6 10:01     標題: 公寓式酒店不容分拆轉售

公寓式酒店不容分拆轉售


本報記者 報道


劉仕堯


公寓式酒店“D R/C”獨立單位項目合同的規定及罰則

    轉予屬下公司獲准   威記稱純屬商業合作

    公寓式酒店不容分拆轉售

    政府公報昨日刋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准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將位於四季酒店同一地段上的“D R/C”獨立單位項目,轉讓給附屬旗下的路氹金光大道二號地段公寓式酒店(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不過合同設有諸多限制及罰則,包括訂明土地必須保持四星級酒店用途,不得為房地產商品,不得以任何名義將住宿單位的所有權及卅或其他任何物權銷售或轉讓,且要向公衆提供住宿等。違者將受罰,賣多少罰多少。更甚者,政府可收回土地及物業,避免炒樓圖利。
    加強政府控制權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合同較以往辣,旨在確保項目按公寓式酒店運作,強調此僅屬商業合作,不涉任何投機目的。工務局長賈利安補充,批示旨在加強政府對公寓式酒店的控制權,該項目已基本完成。
    近年市場不斷傳出威尼斯人母公司金沙,試圖以不同形式出售公寓式酒店的住宿單位套現,惜因未符法律要求等原因,一直只聞樓梯響,昨日有新發展。威尼斯人稱,上述轉讓申請並無投機目的,只是透過合作模式投資,威尼斯人將繼續持有新承讓公司的大部分公司資本。
    禁作不動產買賣
    按劉司批示,這幅土地面積五萬三千七百平方米,項目建築面積十萬○一千○二十八平方米,屬四星級公寓式酒店。合同規定,新承讓公司必須承擔原批給合同衍生的一切義務,必須維持土地的四星級公寓式酒店用途;不能變成不動產市場上的銷售商品,未經政府預先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名義將任何有權使用住宿單位的優先股銷售或轉讓,不得以任何名義將住宿單位的所有權及卅或其他任何物權銷售或轉讓,不得以任何名義將住宿單位包括其內所建的公寓式酒店及其住宿單位的批給衍生的權利銷售或轉讓,不能舉行任何涉及銷售或轉讓住宿單位的活動,另必須確保酒店場所向公衆開放並提供住宿。
    違規政府可收回
    合同亦規定,新承讓公司每年要向政府更新全部股東名單,不論該股東有權或無權使用酒店單位。新承讓公司的總址、章程及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量的任何改動,都要得政府批准。就算政府批准新承讓公司銷售或轉讓有權使用住宿單位的優先股,亦須書面通知投資者,有關股份的取得不會獲授予住宿單位的所有權及任何其他物權等。合同並訂下相應罰則(詳見附表)。違反上述規定,不遵守或有的許可所定的條件,銷售或轉讓有權使用住宿單位的優先股;違反原批給規定,以及公司破產,政府有權解除合同及“D R/C”單位的批給,“D R/C”歸政府,但罰款仍要照付。
    劉仕堯指出,批示規定比以往辣,旨在確保該項目維持公寓式酒店運作,所以訂明威尼斯人必須是公寓式酒店的大股東,酒店不能作為地產項目銷售,必須依公寓式酒店相關法律經營,住宿單位不能單獨轉讓,公司任何股權變動要通知政府。賈利安指出,該公寓式酒店項目工程已基本完成,政府已驗收部分項目,並發出了入伙紙。其餘部分因有不同風格的特別裝修,當局正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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