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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警方:鎖轆三小時拖車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3-2-2 07:49     標題: 警方:鎖轆三小時拖車


        【本報消息】就近日網絡流傳警方檢控咪錶位違規泊車,並指警方先在黑沙環區執法。治安警昨回應表示,按《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兩小時和五小時泊車咪錶位,若泊車超出兩小時和五小時上限,即使再入硬幣,亦屬違規,執法人員可以檢控。超出上限一小時會被鎖車;鎖車後三小時,違例車輛會被移走。有關執法一直在本澳各區進行,不存在針對個別區份。但原來絕大部分網民都不清楚有關規定,以為只要有入咪錶,就不被檢控。

    網傳大檢控訊息
    近日所見,黑沙環區不少地方有停泊在咪錶位的汽車被鎖轆,其中馬場東大馬路近駿菁活動中心對開的咪錶位為重災區,有十多部車被鎖轆。黑沙環新街、勞動節大馬路、黑沙環海邊馬路等地,都有泊在咪錶位汽車被鎖轆。有修車行指出,青洲上街近日都有交通警執法,多輛汽車被檢控鎖轆,只是大部分車主已經交罰款解鎖。近日網絡和Whatsapp瘋傳警方檢控咪錶位的違規泊車,內容提到咪錶位泊車時間有上限規定,逾時必須離開,即使有入咪錶,亦會被檢控。原來絕大部分“有車一族”都不清楚咪錶泊車有時間上限,除了要被炒牌外,更會被鎖轆和拖車。瘋傳訊息的內容指出,有關執法現時在黑沙環區先做,旨在確保車位不會長期被佔用。
    超時一個鐘鎖車
    治安警發言人鍾倩怡表示,現時的咪錶位分為黃柱(兩小時泊車咪錶)和灰柱(五小時泊車咪錶)兩種,按《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黃柱准許泊車時間為兩小時,灰柱准許泊車時間為五小時,泊車超過時間上限,屬於違規,執法人員可以票控。停泊超過准許泊車時間一小時,均視為濫泊,會被鎖車,鎖車三小時後,有關車輛將被移走。
    籲車主商號守法
    換言之,車輛咪錶位停泊到准許泊車上限,即使再投入硬幣亦屬違規,必須要將車輛駛走。執法人員有若干偵查方法,就違規情況進行調查,例如短時間內反覆巡查有關區域。
    治安警一直關注長期佔用咪錶位和咪錶超時泊車情況,有關執法工作一直在本澳各區進行,並不存在針對個別區份。治安警呼籲車主和營商單位自覺守法,不要違泊和濫泊車位,否則會遭處罰。治安警日後會通過宣傳,令居民更加了解咪錶位泊車規定。
作者: waterpool    時間: 2013-2-2 17:32

原來夠鐘再入錶都唔o岩架 ?  咁就真係趕絕 d 車主...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3-2-2 21:50

迫市民違泊.......九通事務區真係捉蟲.
作者: 星河    時間: 2013-2-2 21:53

迫市民違泊.......九通事務區真係捉蟲.
東方不敗 發表於 2013-2-2 21:50

超版係違例停.都可能唔使罸咁多.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3-2-2 22:03

超版係違例停泊.都可能唔使罸咁多.
星河 發表於 2013-2-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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