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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劉鑾雄羅傑承賄歐案再改期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3-1-8 07:55     標題: 劉鑾雄羅傑承賄歐案再改期


    【本報消息】備受關注的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八人涉行賄及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案,繼上次主審法官高麗斯因病未能如期開審,事隔三個月昨再度開庭,主審法官換為蕭偉志。惟今次劉鑾雄“請病假”,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反駁,指最近經常見傳媒報道“大劉”“飲茶食飯”,認為有人故意拖延。法庭查閱劉鑾雄的“病假紙”後,考慮到同案多名被告缺席,決定將案件押後再審。同時要求劉鑾雄一方須於十天內詳細解釋,再定具體審訊日期。

    蕭偉志任主審法官
    該案原訂去年九月開審,案中八名被告包括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行賄歐文龍,以獲得機場對開五幅地皮發展成豪宅“御海·南灣”;Luc A.Vriens(Waterleau,Global Water Technology N.V.總經理)、陳應麟〔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土本工程部總經理〕、許建平〔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總經理〕、方鎮猷〔ATAL Engineering Limited經理及安樂工程(澳門)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涉賄賂歐文龍獲得多項污水處理廠設計、建造、營運或保養服務等執行合同的批給,商人林偉及至今仍銷聲匿跡的歐文龍妻子陳明瑛,涉以迂迴方式助歐文龍轉移不法金錢。當時因合議庭主席高麗斯抱恙未能開庭。
    案件押至昨日再在初級法院開審,合議庭主席改為蕭偉志,助審法官與之前相同,分別是林炳輝、張穎彤組成合議庭。數十名傳媒及法律界人士坐滿旁聽席。庭審原訂九時半開審,焦點人物第七被告羅傑承不慌不忙步入被告席,緊隨其後是第四被告方鎮猷。等候開庭間,背向旁聽席的羅傑承不時與律師交談,神態自若,並與首被告Luc A.Vriens代表律師雷正義握手。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亦以證人身份出庭。
    檢察官質故意缺席
    八名被告中,除羅傑承和方鎮猷外,其餘六人包括另一焦點人物劉鑾雄均缺席。庭審於上午十時十五分開始。助理檢察官陳達夫首先對劉鑾雄再次缺席提出意見,指連日來從媒體上看到劉鑾雄經常外出“飲茶食飯”,認為是故意拖延,要求法庭視作無合理解釋缺席聆訊。劉的代表律師梁永本反駁稱,疾病屬不可預見,應視作合理解釋。
    梁永本其後向法庭呈交一份關於劉的醫生證明英文文本,法庭將文本交由翻譯員讀出。當讀至劉鑾雄,六十一歲,有長期“糖…”時,遭辯護律師阻止,指內容涉及個人私隱,加上劉鑾雄在港的身份地位,不應在庭上公開。檢察院不反對下,翻譯員改為只向法官翻譯。其後另有辯方律師指有多名被告缺席,申請押後聆訊。
    十日內交合理解釋
    經合議庭商議,蕭偉志表示,初步接納劉鑾雄的醫生證明解釋,但該證明中提及劉患有多種慢性疾病,卻沒指明康復期,加上上次亦缺席聆訊,為保護其他被告權利,要求劉的律師須於十天內合理解釋,包括具體說明何時可出庭,方便排期審訊。基於此,蕭偉志宣佈延後審訊,承諾三個月內一定訂出下次審訊日期。昨日審訊至上午十一時許結束。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嫌犯之缺席規定,如嫌犯在聽證時缺席,則聽證在宣告開始後中斷,除非主持聽證的法官有理由相信嫌犯在五日期內能到場出席聽證,否則聽證將押後。同時,主持聽證的法官可透過告示及公告通知嫌犯。
    據悉,倘嫌犯下次審訊再無具體理由解釋缺席原因,可被視作無理缺席。在嫌犯缺席下,案件須繼續審訊。另外,法官亦可依照權限訂定下一次審訊日期。
作者: waterpool    時間: 2013-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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