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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毆斃少年案另七人落網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3-1-5 07:55     標題: 毆斃少年案另七人落網


    【本報消息】司警繼續調查上月二十日凌晨皇朝倫敦街少年被圍毆致死案件,繼之前拘捕八名“惡少”後,司警前日偵騎四出,再拘捕七名涉案的“惡少”,當中包括兩名已潛逃到內地者,兩人前日經關閘返澳時被捕,部分人士有案底。司警昨日凌晨將七名惡少帶返案發現場重組案情。
    被捕的七名“惡少”都是本澳居民,分別姓譚,十七歲;姓李,十九歲,曾有勒索和加重盜竊犯罪記錄;姓周,十八歲;姓容,十七歲;姓黃,十八歲;姓方,十七歲,曾有搶劫犯罪記錄;姓郭,十八歲,有縱火犯罪記錄。
    案件發生後,司警迅速拘捕八名涉案青年,檢察院已完成初步偵訊,其中三名人士採取羈押措施。司警前日續採取拘捕行動,先後在本澳各區拘捕五名涉案青年,而兩名潛逃到珠海匿藏的青年於前日早上經關閘入境時落網,相信兩人是在網上被人起底綽號“猩猩”和“紅毛強”的青年。
    帶惡少重組案情
    七名青年已向司警承認有參與犯罪行為。司警於昨日凌晨二時封鎖倫敦街與馬濟時總督大馬路交界,並將七名涉案青年帶到倫敦街案發卡拉OK門外,以及死者被追打的路線重組案情。
    案件發生於上月二十日清晨時分,事緣與“惡少”一起在夜店消遣的女子,到死者與朋友消遣的房間打招呼,引起其中一名“惡少”不滿,伙同多人踩場,並掌摑死者,最終一衆“惡少”在卡拉OK門外圍毆和追打死者致傷重死亡。
    立法議員陳美儀書面質詢指出,少年遭毆打致死事件,顯示澳門現行法例對保護未成年人的不足,尤其未成年人能涉足酒吧、並購買酒精飲料。建議當局因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未滿十八歲者限制進入酒吧、卡拉OK等夜場,並禁止向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售賣含酒精飲料”。她質詢當局,會否因應公約,檢討本澳法律不足?今年內能否完善法例,禁止向未滿十八歲的青年售賣含酒精飲料?警方會否加強對未滿十六歲者進入K場的巡查?
作者: 奸2哥    時間: 2013-1-5 09:36

應該全部人都要入去坐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3-1-5 13:51

嘥亞媽心機養大班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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