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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行車稅明起徵收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2-12-31 07:33     標題: 行車稅明起徵收

【本報消息】交通局訊:新一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工作將於元旦日展開,至四月二日結束。期間,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將增設臨時櫃位,讓車主可即時處理交通違例罰款及繳交行車稅,市民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徵收新一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截至今年十一月,全澳行駛中車輛合共216,500部,一至十一月期間,共有7,114部車輛申請註銷。
    多地點可繳納
    市民可透過到指定地點或電子繳費方式付款,其中指定地點包括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和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接待中心);指定的銀行:中國銀行、大豐銀行、澳門商業銀行、大西洋銀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匯業銀行、澳門國際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不包括港澳碼頭分行)、郵政局六個辦公地點及通訊博物館商店。
    市民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進行電子繳費。成功辦理繳費手續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如選擇郵寄,交通局將於完成繳費六個工作天後,稅圈將以掛號信形式派遞到指定地點(只限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日期由元旦日至三月二十日;如選擇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繳費三個工作天後,帶同車主或獲委託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副本,及列印收據、車輛登記摺正本或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領取稅圈,服務日期由元旦日至三月二十八日。
    設櫃位交罰款
    為方便市民一併處理交通違例罰款及繳交行車稅,交通局三個服務專區在徵收行車稅期間將增設臨時櫃位,有警員負責徵收罰款,讓因存有交通違例罰款未能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可即時處理交通違例罰款及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交通局提醒車主,繳費應帶同車輛登記摺正本辦理。
    在指定期限過後,即明年四月二日後的六十天內繳納稅款者,除須額外徵收遲延利息以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科處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並只可在交通局服務專區繳付;倘在六十天繳稅補充期限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或地方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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