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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廉署質疑運建辦判斷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9-7 11:16     標題: 廉署質疑運建辦判斷

輕軌新口岸一段因行走倫敦街與波爾圖街,自推出方案以來引起附近居民強烈反對,直指輕軌放棄採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地下化,是涉及附近未開發土地及將來B區新填海造地區的衆多利益問題。廉署亦質疑為何有四十米的空間選擇而不選,偏偏選廿四米的窄道?批評有主管部門以一些非常初步且未經論證的構思為前提,就此認定不能將軌道建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地下,並非一個符合公共利益的決定及無作前瞻性的判斷,理由就是欠缺科學及技術數據分析。
    廉署調查合理性
    在投訴人提出的衆多問題中,廉署認為最迫切的是了解及調查輕軌路線經過倫敦街及波爾圖街的決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尤其是在技術層面。因為有關的預備工作及工程即將展開。為此,先調查及分析此問題,不排除在分析過程中亦探討所涉及的其他周邊問題。
    運建辦在現有方案中一直強調,“倫敦街兩旁大廈相距為廿四米,車道高架橋闊約為九米,設於道路中心線上,與兩側建築物淨距離約為七點五米。地面至隔音屏罩頂淨距不多於十五米,相當於大廈四樓,故不會影響四樓以上住戶的景觀。輕軌項目必須依循《防火安全規章》,目前新口岸的選線是符合規章中最小六米的寬度要求。系統也必須通過國際性獨立安全審查顧問所作出的安全評估,還需要按照列車供應商訂定的安全要求和相關的國際標準。
    無有力科學理據
    廉署指這段文字與另一份文件“輕軌系統與B區融合初步研究——最終報告”的內容比較,則可得出一個頗怪且必令人質疑的結論。就是為何有四十米的空間而不選,偏偏選廿四米的狹窄內街?當中未見任何有力的科學理據提出來,而且當年亦有建議採用地下隧道方式興建輕軌。廉署指當年提出幾個方案中,最後決定不用隧道方式興建,但並無一套科學數據列出用隧道方式是不可行。值得留意的是,所指的隧道方案,其實是指現時孫逸仙博士大馬路近海邊一段以隧道方式興建,而非在倫敦街以隧道方式興建。
    八線行車惹質疑
    另外,按當年的構想,將會有東西快速路線相連,更可能有八條行車線沿海岸延伸。廉署提出強烈質疑,指這條八線行車道的東西連線方案何在及誰人決定?既然已有輕軌在該區行走,又為何還設八線行車,理由何在?所用的是何思維?難道將來的填海用地乃作八線行車之用?
    廉署並批評有主管部門以一些非常初步且未經論證的構思為前提,就此認定不能將軌道建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地下,這種決定除令人難以信服,更非一個符合公共利益的決定。按照“運建辦”所謂已定的行車路線,由西灣大橋至美高梅酒店的一段仍然會是由高架橋行走,如果影響海岸線及景觀,難道這一段就不受影響?理由難以服衆。
    無前瞻綜覽全局
    另外,如果政府最終落實在舊澳氹大橋旁邊的填海地興建公檢法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的辦公大樓,運建辦有否考慮輕軌高架橋在該段經過所產生的影響?市容、景觀,還有該區上下班人員將大增。廉署表示在現有方案中不見有任何這方面的考慮,這一點又印證主管部門在思考問題時,無綜覽全局及作前瞻性的判斷。但始終都是同一個理由,就是欠缺科學及技術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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