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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稅逾期未繳違法皆自招

距離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僅餘十多天,但仍有很多車主未“納牌”。當局提醒車主,按法律規定,若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六十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有關款項,一旦遭執法人員查獲車輛仍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徵收有關款項;不繳納稅款但繼續使用車輛人士,更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同時,車主必須繳清相關罰款後才能“納牌”,因此,在繳納行車稅前,居民應了解自身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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