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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週刊》敗訴 判賠連家200萬
台灣《壹週刊》因刊載連戰之子連勝文「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宴泡湯」的報道,遭連家起訴違約,台北地方法院十六日判決台灣《壹週刊》敗訴,須賠償連家新台幣兩百萬元(約五十一萬港元),今次是《台壹》第四度因報道連家成員消息而遭法院判處須向連家賠償,四案總金額合共新台幣八百萬元(約二百零四萬港元)。
台灣《壹週刊》二○○四年爆料連戰打老婆,被連家起訴,之後雙方達成和解,《台壹》於二○○六年與連家簽訂協議書,約定日後《台壹》如要報道連家新聞,必須先向連家求證,違約須付兩百萬元新台幣,這項協議簽訂後,《台壹》於二○○七年一月十一日出版以「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宴泡湯」為標題的封面故事報道。台北地院的判決書指,有關報道其內容多為幸災樂禍、訕笑辱罵之語,並惡意引導讀者,暗示連勝文婚禮揮霍浪費、不道德,其惡意誹謗已違反雙方協議書之約定。
被告的台灣《壹週刊》及其代理人週刊社長裴偉雖向法官提出「新聞可分為新聞報道及新聞評論」、「新聞評論不在查證範圍」作為辯解,並認為本案懲罰性違約金兩百萬元新台幣過高,透過律師主張僅有給付四十四萬元新台幣(約十一萬港元)之義務,但不為法院所接受。
先後共賠償八百萬
台灣《壹週刊》早前因先後刊載三篇涉及連家成員的新聞,包括「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踢爆儉樸假象,連勝文夏威夷辦豪華婚禮」而遭連家提出起訴索償,經高院判決裁定《台壹》敗訴,連同今次台北地院的判決,《台壹》須賠償連家金額累計達八百萬元新台幣。
台灣《壹週刊》因違約報道連勝文婚禮,被法院判敗訴,須向連家賠償二百萬元新台幣。圖為連勝文舉行婚禮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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