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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提出賑災分發標準

(明報)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20:15

日本    政府周五提出,每名地震與海嘯的遇難及失蹤者可獲償35萬日圓    (約合港幣32500元)。

按照比例決定委員會確定的標準:福島第一核電站方圓30公里內的居民及住房完全毀壞的居民每戶亦賠35萬日圓;住房半損的居民每戶18萬日圓。

截至4月6日,日本紅十字會    和中央共同募捐會共收到1283億日圓(119億港元)的捐款。厚勞省表示,根據已掌握的受災損失統計,應向災民分發的賑災款總額在500億日圓以上,今後隨著統計工作的進展預計這一金額最多將達2100億日圓。

捐款首先將被分發到受災的15個都府縣。各道府縣將成立捐款分發委員會,參照上述標準正式决定分發對象和金額,再通過市區町村把捐款送到災民手中。

(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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