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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少年盜竊搶劫罪成判囚
兩宗互有牽連的盜竊案及搶劫案,昨日於初級法院宣判。五名十七至十九歲的青少年被裁定盜竊、搶劫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一年四個月至三年不等,須賠償多名事主損失。
涉案五名青少年分別為莊家榮,十七歲,無業,被裁定兩項加重盜竊罪及三項搶劫罪成立,判囚兩年;楊軒,十八歲,無業,缺席,被裁定三項加重盜竊罪成立,判囚兩年九個月,緩刑三年;梁嘉成,十八歲,無業,被裁定三項加重盜竊罪及三項搶劫罪成立,判囚兩年三個月;Souza,音譯蘇沙,十九歲,無業,被裁定一項加重盜竊罪、四項搶劫罪及一項詐騙罪成立,判囚三年;朱志海,十九年歲,無業,被裁定兩項搶劫罪及一項贓物罪成立,判囚一年四個月。
首宗盜竊案發生於去年三月上旬,當時莊家榮、楊軒、梁嘉成、蘇沙及另一名綽號叫“雀豪”的青年達成協議,以互相分工方式,於凌晨一時至三時往筷子基一帶住宅停車場爆竊私家車內財物。於三月廿七日至四月廿七日間,五人先後到運順新村、宏開大廈、宏建大廈的停車場內作案,共竊取逾萬元財物。同年五月三日,治安警先後將上述四人截獲,“雀豪”至今仍然在逃。
另一宗搶劫案發生於同年七月十日至今年二月廿二日間,莊家榮、梁嘉成、蘇沙、朱志海聯同多名未成年人,以四人或三人聯手形式,先後五次於中區、黑沙環區街頭或遊戲機中心內,以借電話的方式恫嚇八名同齡人士,令對方主動交出手提電話及現金,得手後到押店或電話店典當、變賣賊贓。涉案財物逾一萬二千元,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吃喝玩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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