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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超額月票風波令一批車主無故失月票位,但管理公司沒告知如何釐定超額月票車主名單,引起有關人士質疑。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停車場管理公司曾幾度更替,因此交通局掌握月票車主資料應較準確,管理公司則代政府管理停車場,故應由政府解釋超額的原因,倘車主認為解釋不合理,可提出行政申訴,甚至求償。
交局掌握資料應準
本身為公共停車場關注協會成員的法律界人士指出,停車場管理公司曾幾度更換,故公司手上資料可能混亂,交通局掌握資料應較準確,管理公司則聲稱是根據交通局名單向車主發出超額通知,但並沒有向車主解釋超額原因,令人“死得不明不白”。
他稱,管理公司代行政當局管理公共停車場,故月票屬超額的解釋權應在政府。若政府解釋合理就接受,不合理則不排除可告政府,違反了車主的合理期望。當初月票制度並沒設置期限,有關制度亦由法律所確定,有人因持有月票車位而放棄購買車位,錯失了買車位的時機,令人大失預算,但當中還須視乎責任誰屬,若政府採取“隻眼開隻眼閉”態度,助長歪風,則由政府“孭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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