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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政府澳巴短期簽新約


政府澳巴短期簽新約

    廉署前年底揭發三家巴士公司錯用合同模式,出現“違法”,去年僅“綠巴”糾正合同。至今歷時一年多,政府昨公佈,已與澳巴完成修訂合同的磋商工作,將於短期內簽署新合同。透露澳巴新營運機制與新時代相若,但在合同期限、財政援助上限等有所差別,具體細則適時公佈。此外,新福利轉合同未有時間表。

    糾正合同法律瑕疵

    廉署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公佈調查報告,揭發三家巴士公司錯用“提供勞務合同”,事實上應用“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指責“違法”,但交通事務局堅稱是法律“瑕疵”。“綠巴”藉破產轉公司之機,於去年中實施新合同模式糾正,但其餘兩巴轉合同進度一直緩慢。

    事隔一年多,交通局昨發出新聞稿稱有好消息,指為依循廉署對糾正巴士服務合同提出的意見,並考慮到公交服務如常運作、避免因轉合同而影響居民日常搭巴士出行等,政府一直與澳巴及新福利磋商修訂“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使之能符合第三/九〇/M號法律規定,讓三家公司在同一制度下運作。

    按照磋商進度,澳巴較理想,雙方已就合同的修訂完成磋商,有條件簽訂合同修訂本。故政府公報已刊登行政長官第四八/二〇一五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澳巴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公證合同修訂本,預計短期內將正式簽署。

    該局並稱,是次合同修訂本內,擬訂了澳巴的新營運機制,增加澳巴合同的責任,包括須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監管要求、收入與服務評鑑掛鈎、提升車隊環保要求、設有利潤規管等。新機制與“新時代公司”營運機制相若,但因應澳巴原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權利和義務而作了相應調整,故兩者合同內容稍有分別,如批給合同期限、財政援助上限等。合同修訂本的具體細則會適時向外公佈。

    新時代六成靠財援

    政府於一一年一月與三家巴士公司簽署七年合同,故澳巴及新福利的合同期限現時只餘兩年多,新時代去年簽約為三年多。若參考新時代的營運模式,即代表政府不再向公司支付服務費,票款收入歸巴士公司所有,鼓勵其多勞多得,但低票價優惠不變;政府並對巴士公司提供設上限的財政援助,如新時代去年每月財政援助預計約一千七百萬元,約佔巴士公司總收入的六成。問及澳巴財政援助的比例及金額,該局稱稍後公佈,但未知簽約前會否公佈。

    新聞稿並稱,新福利的轉換合同工作亦加緊進行中,現時相關巴士公司的意願積極,政府會爭取盡快完成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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